——发改委有关负责人解读利用外资“十一五”规划
发改委有关负责人昨日指出,“十一五”期间,我国将进一步推动利用外资从“量”到“质”的根本转变。
利用外资将呈新变化
这位负责人说,“十一五”时期,随着东部地区生产要素成本的上升,中西部地区将迎来利用外资的良好机遇,顺利实现外商投资的梯次转移将成为中西部地区利用外资面临的重要任务。
从投资规模看,由于国内传统制造业投资已出现饱和趋势,国内要素成本的上升和能源资源环境的制约,将加大外商投资的成本并对“十一五”时期外商投资的增速产生较大影响。
从利用外资方式看,国家和企业信用水平不断提高,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以及其他相关体制的改革不断推进,较大规模的外汇储备和国内投资银行业的日益发展,为我国以多种方式利用外资、降低金融风险创造了条件。国内传统产业布局已基本完成,新建投资与企业并购都将成为外商直接投资的重要方式。
提高服务业开放水平
这位负责人说,“十一五”期间,要通过引进国外先进技术和管理,发挥外资企业对国内企业的引导、辐射作用,促进我国集成创新能力和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能力的提高;努力实现外商投资从简单的加工、装配和低水平生产制造层次进一步向研究开发、高端设计、现代流通等新领域拓展,推动我国成为世界高附加值产品的制造基地之一;较大程度提高服务业对外开放水平;显著提高中西部地区和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利用外资的规模、质量和水平,进一步增强东部地区经济国际化程度和国际竞争力。
他说,“十一五”时期将是中国服务业改革与发展的重要时期,服务业尤其是现代服务业将成为外资加速进入的行业。我国将严格遵守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有关承诺,制定并发布促进服务业利用外资的有关规定,扩大服务业利用外资的领域。研究逐步放宽服务领域对外商投资在地域、股权、业务范围等方面限制的政策。积极、稳妥推进垄断性行业和领域对内外资统一、有序开放。制定进一步规范境外机构到境内从事房地产开发和投资房地产的管理办法,防止短期国际资本通过房地产对我国经济、金融形成大的冲击。
完善法律和政策
这位负责人说,“十一五”期间,我国将修订颁布适用于内外资企业的统一的《企业所得税法》,修改完善加强外汇管理的法律制度;动态调整《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制定有关规范加工贸易发展的规定,促进加工贸易转型升级。要修改完善《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有效引导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方向;制定加快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和中西部地区对外开放的相关政策和实施细则。
他说,将制定并发布引导外商特别是大型跨国公司把高端加工制造环节、研发机构转移到我国的综合性鼓励政策,鼓励跨国公司来华设立生产制造、配套、服务和培训基地,制定鼓励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国内企业进行研发合作的配套政策,更好地发挥外商投资企业的技术溢出效应。
他说,要完善鼓励和规范外商在我国进行风险创业投资的管理规定,加快出台有关配套政策,借鉴国际风险投资的成功经验,健全外商进行风险创业投资的进入和退出机制。
他说,我国将修订完善国际开发机构在境内发行债券和使用发债筹集资金在境内进行股权和债权投资的有关规定;制定和完善我国企业在境内发行外币债券的管理办法;规范和支持国内债券市场的开放和发展;进一步完善规范外资参与不良资产处理的管理办法。 (责任编辑:王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