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芳洁
日前,北京住房建设规划(2006年~2010年)正式向社会公布,其中有关于经济适用房的流通方式上相比9月30日出台的征求意见稿作出了些许的调整,最关键的两点如下:首先取消了“政府回购”的措词,仅保留了“内循环”在内的相关制度的说法。
作为中国人口最密集城市,北京市住房保障体系的建立和完善一直是热点问题。其中有关经济适用房的购买资格、监管与退出机制一直受关注。一度以拆迁户为主要销售对象的经济适用房政策受社会“诟病”。
9月30日的征求意见稿中,北京市政府有关部门提出了以政府回购为操作模式的经济适用房退出机制。然而这种模式很快被否定。
而正式的住宅建设规划明确,北京市政府将仅扮演监管的第三方角色,而不直接参与到经济适用房的买卖中。经济适用房将在市场中实现内循环。
“租售并举”的模式首次在北京地方政策中得以明确,未来政府将实现1∶4的经济适用房租售比例。 (责任编辑:毕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