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上为各类企业服务的各种商业协会,如今却成了很多企业不堪承受的“协会骚扰”,2006年11月7日新华社的相关文章令人感叹“不是我不明白,这世界变化快”。比如,安徽省四方集团每年就不得不投入大量的人力和几十万元资金来应付“协会骚扰”。 这家公司曾不得不加入了50多家协会,即使经过一番整顿,也仍然有19家“必须参加的协会”。而其他参加活动以后临时交费的协会更是无以计数,搞得公司上至总裁下至员工,不敢轻易接陌生电话。
商会、协会原本是企业自发组织、主动集约和参加的行为,其根本的目的,就是为行业营造一个良好的市场竞争和发展环境,为企业的发展保驾护航。对行业内部,制定行业规则和标准,防止恶性竞争和对公众的非诚信行为;对外,争取好的制度和社会环境,为行业的发展遮风挡雨。如今的各类协会,却成了企业“不得不参加”的游戏,原因其实很简单:现阶段中国真正的民间商会并不发达。造成这种状况的根本原因,不是企业和行业没有组织相应商会的积极性主动性,而是落后、僵化的管理体制限制了民间商会的发展。但在民间商会受到严格控制的同时,大量有官方背景的协会却如雨后春笋,它们或成为官员关系户的安乐窝,或成为一些离退休官员甚至在职官员权力寻租的“腐败后花园”。
有人寄希望于企业自身能挺直腰杆,拒绝被骚扰。但说来容易做来难。各个官办协会都有来头,都是神仙,都得跪拜。否则日子长着呢,吃不了兜着走的事多着呐!更有一些无赖耍横的,搞你个“产品质量有问题”、“污染了周边环境”之类的讹诈,在这个网络时代,不管是真消息假消息,一捅出去对企业就是天大的坏消息。企业要灭火,花费的岂是会费之类那点小钱?间接损失更是难以计数。君不见,金秋时节,“恶搞”一次大闸蟹事件,整个产业的损失就当以千万元甚至以亿元计。即使冤有头债有主,打起官司来,现有的法律也缺乏惩罚性赔偿的条款;再说,就是法院能判它个巨额赔偿,也只是一张空头支票而已。两害相权取其轻,焉说花钱免灾不是企业的理性选择?
指望在现有框架下对协会行为进行规范和引导,根本不可能起实质性的作用,各类协会普遍的“寄生”地位不可能根本改观。唯一有效的办法,是从协会的“入口关”入手,不是更加严格地控制和审批协会,而是完全放开协会的准入门槛。同时,要彻底斩断现有协会的官方与权力背景,不能让在职官员在协会兼职,让其真正回归民间。
当前的协会管理制度已经过时,对于纯商会性质的协会,不应再沿用以前的社团法人管理模式,而应该采取企业法人的管理模式。也就是说,对于各种形式的商会,只要到工商注册和有关部门登记备案即可,大可不必要也不应该由有关部门审批。这样,大量商会以企业的形式广泛存在,自生自灭,只有那些能够真正为企业提供增值服务的商会,才能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生存下来,才能吸引足够多、足够好的企业入会。这样的增值服务,理所当然包括利用一切合法手段维护会员企业合法利益,包括抵制各种“二政府”式只会伸手要钱不会干活的官办协会的骚扰。
(责任编辑:崔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