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规定,经南京新港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南京新港开发总 公司(持股占公司总股本34.46%)2006年11月9日提议,定于2006年11月23日上午 召开的公司200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将增加一项议案,即《关于授权董事长 进行短期融资券续发工作的议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