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华强于2006年11月8日召开董事会会议,通过以下决议:
    一、鉴于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在中国境内首次公开发行上市 内资股(A股)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同意作为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 公司本次发行的战略投资者申购不超过5000万股的该公司本次发行A股股票,每 股申购价格为该公司最终确定的本次A股之发行价格。
    二、公司同意持有上述获配的本次发行之股票的期限不少于12个月,持有 期自本次发行网上资金申购获配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