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有关规
定,雪 莱 特分别与保荐机构第一创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佛山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交通银行佛山分行签订
了《广东雪莱特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
方监管协议》,协议约定主要条款如下:
    1、公司将本次募集资金集中存放在商业银行的一个专用账户中。
    2、公司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用账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1000万元或募集
资金总额的百分之五时,公司和商业银行应当于支取之日起最长不超过10个工
作日内分别书面通知保荐机构及其保荐代表人,并由公司提供有关支取凭证及
说明。
    3、商业银行应于每月(每月5日前,遇节假日顺延)向公司出具对账单,并
抄送保荐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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