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陈琰)新华社11月8日晚间发布消息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草案)》经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获原则通过。条例草案经进一步修改后,将由国务院公布实施。
为规范外资银行在华业务,银监会于今年8月公布《外资银行管理条例》讨论稿,并向各界征求意见。 讨论稿作出了一条让部分外资银行“揪心”的规定,即外资银行若要从事人民币零售业务,就必须在境内成立独立法人机构。而截至目前,活跃在境内市场的外资银行大多以分行形式存在。
虽然条例未最终定稿,但业内已议论声四起。“从之前与银监会接触的情形来看,讨论稿的修改最多只会停留在细节层面。”一外资银行人士向记者表示,自始至终,监管层就一直在强调法人银行在管理上的便利。但对外资银行而言,完成由分行向法人银行的转型,至少需要几个月的时间,这对“日进斗金”的银行业来说,并不算一件好事。
银监会副主席蔡鄂生昨天出席金博会时表示,银监会将坚持法人导向,引导外资银行按照自愿和商业的原则在华设立子行,并做好部分外资银行分支机构向法人机构转换的工作衔接。据了解,眼下包括花旗、汇丰、渣打在内的多家外资银行正着手准备注册法人银行。 (责任编辑:毕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