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9日,多家媒体同时披露,中国建设银行前董事长张恩照(张恩照新闻)受贿案的判决书中提到,IBM曾向一位协助行贿张恩照的销售代理支付了22.5万美元。IBM的一位发言人表示,该公司尚未看到法庭判决,无法对此发表评论。 据报道,判决书中还提到了日本电子企业日立公司的香港子公司。日立公司的一位发言人表示,已对此事进行调查。
跨国公司行贿事件再次引起人们的关注。我国已经发生了多起跨国公司行贿案,像沃尔玛、德普等等都曾卷入其中。据报道,近年来,跨国企业在华行贿的事件一直在上升,中国在10年内至少调查了50万件腐败案件,其中64%与国际贸易和外商有关。这些跨国企业行贿招数越来越高明,屡试不爽,被业内人士称为“完美行贿”(《中国经营报》2004年8月15日)。
跨国公司行贿如何做到“完美”的呢?据透露,这些跨国公司或赞助受贿方的子女出国留学或为其安排工作;或承诺待受贿方退休后,聘请其担任自己企业的顾问,“顾问费”非比寻常;或对政府高官、企业高管“助学”,提供EMBA免费进修;或在合同签下来后,将部分工程发包给受贿方家人、朋友投资的公司做等等,显得非常隐蔽。
此次张恩照案,跨国公司的行贿就是经过“处理”的,据《21世纪经济报道》报道,跨国公司以“服务费”的名义、“顾问费用”的形式行贿,且可能是通过第三方来完成的,非常不容易被查出来。跨国公司在行贿方面,不仅做到了“入乡随俗”,还有了更令人惊叹的表现。
有一点是肯定的,跨国公司的钱不会白出,他们是为了换取相应的回报,而且回报会远远超出他们的行贿“投资”。官员拿什么来回报跨国公司呢?当然是权力,通过权力之手,为跨国公司提供他们梦寐以求的特殊服务、特殊关照,或为他们提供他们非常需要而又无法得到的比较机密的信息。而这些特殊服务、特殊关照和相关信息,等于为跨国公司注入了一种无形的力量,帮助他们挤垮民族企业,在中国市场攻城掠地,一步步占据垄断地位。
众所周知,许多跨国公司的实力本来就非常强大,加之他们在税收等方面,享受着“超国民待遇”,民族企业本来就在竞争中处于劣势,一旦这些跨国公司通过行贿手段得到相关官员的进一步“关照”,无疑于如虎添翼,给民族企业带来更致命的伤害。因而,与一般行贿、受贿案相比,跨国公司的行贿案对我国的危害更大,直接损害了我国的国家利益。
跨国公司为什么敢明目张胆地行贿政府官员,其根源在于我国法律对这一违法犯罪行为的惩处过轻,跨国公司无所顾忌。最明显的一个例子是,在天津德普行贿案中,美国司法部认定德普向我国国有医院医生行贿162.3万美元的现金,但是,德普在美国受到严厉的处罚,在国内却没有受到惩处,受贿的国内医生也未受到法律惩处。正是诸如此类的案例,给跨国公司一个我国法律疲软的错觉,导致他们有恃无恐,大肆行贿。
面对愈演愈烈的跨国公司行贿案件,我们应该尽快出台《反腐败法》等法律,加大惩处力度,让腐败行为付出巨大代价,否则,跨国公司行贿冲动就很难得到遏制。 (责任编辑:马明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