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7日和8日两天的庭审中,顾雏军不止一次提到毕马威报告,并向法庭申请调取该报告全文以作为证据,证明并非格林柯尔占用科龙电器资金,而是科龙电器占用格林柯尔资金。
顾雏军所说的毕马威报告是指毕马威振华会计师事务所于今年1月13日向科龙电器提供的,对科龙电器及主要附属公司2001年10月1日至2005年7月31日期间发生的重大现金流的调查报告。
根据毕马威报告,科龙电器及附属公司与格林柯尔系公司于调查期间内发生的不正常现金流向涉及现金流出金额为21.69亿元,现金流入金额为24.62亿元。据此顾雏军认为,是科龙电器占用了格林柯尔资金,而非格林柯尔占用了科龙电器资金。
如果调查结果仅限于此,那到底谁占用谁资金的问题则一目了然。
但毕马威报告同时指出,科龙电器及附属公司与“怀疑和格林柯尔系有关的公司”发生的不正常现金流向涉及现金流出金额为19.02亿元,现金流入金额为10.17亿元。
如果疑似格林柯尔系公司最终被认定就是格林柯尔系公司,那么格林柯尔占用科龙电器资金就是一个不争的事实,但是毕马威的报告并没有给出这样的结论,科龙电器当时的公告也没有给出疑似格林柯尔系公司的具体名单,而纳入调查范围的科龙电器及其29家附属公司和已经确认为格林柯尔系公司的15家公司名单,科龙电器当时均给予了披露。
因此,疑似格林柯尔系公司的最终认定,将决定格林柯尔是否占用了科龙电器资金,这也正是顾雏军在庭审时不止一次向法庭申请,希望能够调取毕马威报告全文的重要原因(科龙电器当时披露的毕马威报告是节选的)。在顾雏军看来,那些疑似公司并不属于格林柯尔系,事实上是科龙电器占用了格林柯尔的资金。
毕马威报告的全文,科龙电器和毕马威振华会计师事务所应该都有,但是顾雏军及其辩护律师至今未能获得他们所需要的这份证据。 (责任编辑:张雪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