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人民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06年11月10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五届 九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向中国银行成都市开发西区支行(下称:西区支 行)申请增加流动资金贷款的议案:公司在西区支行的最高抵押贷款限额为 23500万元,抵押物为公司自有的位于成都市锦江区总府街12号商业大厦的土地 使用权及房产,抵押期限为2004年2月19日至2009年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