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第一财经(相关:理财 证券)日报》报道,在建设银行前董事长张恩照(张恩照新闻)受贿案的法庭文件中,出现了计算机服务企业IBM的名字。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在判决书中提到,IBM曾向一位协助行贿张恩照的名叫邹建华的销售代理支付了22.5万美元。 这是近一年来,继默沙东、朗讯、德普等外企之后,又一家与商业贿赂联系在一起的著名外资企业。
为何一向被视为企业经营典范的一些跨国巨头,到了中国却陷入商业贿赂的泥潭呢?我们稍加分析就可以发现,进行商业贿赂不外乎三种原因:第一种是为了在商业竞争中获取比竞争者更多的优势和商业机会;第二种则是为了获得平等的商业机会,因为在某些情况下,商业贿赂已经成为某些行业的通行规则,如果不执行则企业难以获得平等竞争的机会,例如天津德普公司贿赂案被曝光后,当事人就表示不贿赂根本拿不到订单;第三种情况则更令人同情,他们进行商业贿赂的理由只是为了减少经营过程中的麻烦,甚至他们是被一些人或明或暗地强行索取贿赂。
在这三种原因里面,对于后面两种大家往往给予同情或者理解,认为这是中国商业环境的不规范造成的。也正是对商业贿赂的理解和默许,导致了商业环境的更加不规范。如果让不规范的商业环境维持下去,受伤害的除了国家和消费者之外,最大的受害者可能是中国企业。
首先,从整体规模上说,中国企业普遍小于跨国大公司,如果商业贿赂成为市场竞争的决定性因素,那么国内企业显然难于和跨国公司抗衡;其次,从贿赂的手段和隐蔽性来说,跨国公司的贿赂手段可以更加多样,例如出国考察、帮助子女留学等等,都具有很大的隐蔽性;第三,从每一笔交易可以用来贿赂的额度来看,跨国公司的产品由于性能和成本原因,其报价往往都高于国内企业,那么即使是按同样的比例来行贿,也是跨国公司能拿出的贿赂更有吸引力。
实际上,中国企业和跨国公司相比,真正优势在于对于市场需求有更深刻的理解和更有竞争力的成本,让国内企业去和跨国公司比商业贿赂无异于扬短抑长。国内企业也许能够依靠商业贿赂偶尔获得一些胜利,但是长期来说,商业贿赂根本不可能提高企业竞争力。因此,消灭商业贿赂不仅是规范和净化商业环境的要求,也是保护国内企业健康发展和公平竞争的要求。
而要使得商业贿赂在国内失去生存的土壤,除了依法对商业贿赂进行严惩和加强企业的自律,更重要的是要压缩国内商业活动中的寻租空间。实际上,商业贿赂能够产生和存在的最根本原因,是商业活动中寻租的空间过大。
一方面是部分单位和个人的权力过大,没有相关的权力制衡机制,这样他们就可以对商业交易做出不受制约的决定,而相关企业就有了对权力进行寻租的空间。另一方面,就是一些制约和监督制度往往无法落实和执行,表面公平的程序后面实际上还是有相当大的寻租空间。
如果一个人的权力对商业交易没有任何影响力时,就几乎不会有收受商业贿赂的可能。因此,压缩寻租空间才能真正消灭商业贿赂存在的土壤,遏制商业贿赂泛滥的趋势。
总之,商业贿赂泛滥可能使得部分国内企业占点小便宜,但是从长远来说,会让国内企业彻底失去和国外企业竞争的能力。而只有规范交易规则、限制个人权力,才能压缩商业交易中的寻租空间。
□周城雄(北京学者) (责任编辑:崔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