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企业的工资将受到严格控制。
日前,国家发改委发布了《城市供水定价成本监审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对计入成本的企业人均工资做出了限定:企业的人均工资原则上据实核定,但最高不能超过当地行业职工平均工资,当地行业职工平均工资按统计部门公布的数据确定,最高不得超过当地社会平均职工工资的1.2倍。
《征求意见稿》还对企业业务招待费做出了规定:全年主营业务收入净额在1500万元以下的企业,业务招待费不超过主营业务收入净额的5%。全年主营业务收入净额超过1500万元,业务招待费不超过该部分的3%。
《征求意见稿》明确,城市供水定价成本由合理的制水成本、输配成本、期间费用3部分构成,其中,管理人员工资及福利费、业务招待费、取暖费、会议费和差旅费等,均可计入期间费用下的管理费用项目中。
分析人士指出,供水企业属于资源垄断企业,资源属于国家所有,这些垄断企业的职工收入没有理由高出社会平均工资数倍以上。 (责任编辑:马明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