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锌业股份董事会就本次非公开发行事宜先后两次做出决议,因此公告
刊登后,上海证券报于2006年11月10日刊登了《上市公司定向增发方案首现"备
份"》,在投资者中造成一定误解。 在此,公司董事会向广大投资者表示歉意,
并就其中有关事项做出说明如下: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价格定价基准日
    以不低于2006年7月18日《葫芦岛锌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第二次董事会决
议》公告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收盘价的算术平均值。具体发行价格提请股东
大会授权董事会与保荐机构另行协商确定。
    二、关于召开两次董事会的情况说明
    2006年7月17日前,评估师、会计师尚未就公司拟收购的西藏华夏矿业有限
公司及时做出审计和评估,公司仅与西藏华夏矿业有限公司签订意向性协议,
为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葫芦岛锌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第二次董事会决
议》中无法就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可行性、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
况、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等事项做出决
议。2006年11月7日前上述工作完成后,公司及时召开董事会,就非公开发行事
宜做出决议并刊登《葫芦岛锌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第六次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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