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下称"青中院")有关协助执行通知书和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下称"登记公司")股权司法冻结及司 法划转通知,贵州红星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股东青岛红星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下称"红星集团")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青岛分行因借款纠纷一案的民事调解书 已经发生法律效力,青中院将红星集团持有公司限售期流通股166374208股中的 20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87%)在登记公司办理了股权司法冻结手续,冻结期 限自2006年11月9日至2007年11月8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