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评论员 王梓、葛耘娜主持 实习记者 吴炜惠、徐 丹
自去年下半年关于改革大争论以来,公平与效率问题一直是争论的焦点。是否注重公平就要牺牲效率,就要反思改革甚至停止改革?这样的质疑直到今年三月两会期间,高层正面回应要“毫不动摇地坚持改革方向”才一度停歇。 但是,针对改革的争论并没有就此止步,改革并没有形成更多的共识。直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五十七周年国庆招待会上,温家宝又一次正面回应:中国将坚定不移地走改革开放之路,要全面推进经济体制改革、政治体制改革、文化体制改革和社会管理体制改革。由此表明,改革不仅要推进,而且要全方位推进。
此后,十六届六中全会通过决议指出,社会和谐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社会公平正义是社会和谐的基本条件。对公平的强调让这样的怀疑再起: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是否意味着牺牲效率、意味着行政手段的大力介入?
如何在市场经济的轨道上构建和谐社会,值得仔细考量。为此,本报特别邀请了中国体改研究会会长高尚全、北京大学中国经济研究中心教授周其仁(周其仁博客,周其仁新闻,周其仁说吧)、宋国青(宋国青新闻,宋国青说吧),立足宏观与历史,从更宽广的视角进行了分析。是为21世纪北京圆桌第109期。
任何社会的经济活动基本可以概括为财富的创造与分配的互动过程,财富如何被创造与分配,是社会进步水平或程度的重要标志之一。国民收入作为财富“流量”的概念,如何被分配,不仅关系到社会成员的切身利益,而且关系到整体经济效率和社会财富增长。一个分配相对公平、合理的社会,能够激发社会成员创造财富的热情,并使社会充满生机与活力;反之,则会造成社会利益格局失衡,抑制社会财富的增长潜能,并且影响社会的和谐与稳定。考察我国改革开放28年来的历史进程和当前收入分配的现状,对于深刻把握收入分配在整个经济活动中的地位和作用,深化分配体制改革,具有重要意义。
收入分配改革是我国经济改革的起点
我国经济改革发端于农村承包经营责任制的普遍推广,城市中国有企业改革也是从恢复奖金和利润留成制度开始探索,直到模仿农村改革普遍实行承包经营责任制。改革的实质就是正确处理国家、集体或企业与个人之间的经济关系,其核心内容是打破平均主义“大锅饭”的分配关系,形成与集体、企业和个人劳动成果相联系的新型分配关系。分配关系的改革,调动了社会成员创造财富的积极性,推动了经济的快速增长,扭转了社会供给长期短缺的局面。
分配关系改革最初主要是在“按劳分配”的框架内进行的,其深刻的意义在于否定了平均主义的分配观,肯定了基于劳动贡献大小形成收入差距的合理性。随着市场范围和规模的不断扩大,市场机制的主导性作用增强,社会对于收入分配的认识也在逐步深化。在肯定“按劳分配”为主要分配方式的同时,各种生产要素根据其对产出贡献的大小参与分配也逐渐得到认同。1993年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提出:“建立以按劳分配为主体、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收入分配制度,鼓励一部分地区和一部分人先富起来,走共同富裕的道路。”党的十五大进一步提出:“把按劳分配和按生产要素分配结合起来,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有利于优化资源配置,促进经济发展,保持社会稳定。”至此,我国确立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新型分配关系改革和调整的基本方向。
显然,无论按劳分配,还是按要素分配,都以承认“要素”贡献客观上存在差异为前提,并且必然承认由这种差异带来的分配差距的合理性。这种合理性不仅在于能够促进经济效率的提高,而且相对于过去那种“干多干少一个样”、“贡献大小一个样”的平均主义分配关系而言,更是—种公平。历史已经证明,没有这种新的公平观和分配关系改革,改革前那种普遍相对贫穷的社会状况就难以得到改变,共同富裕就会成为一句空洞的口号。然而,由于经济转型期的特殊性以及改革进展的不平衡性,分配领域中事实上一直存在着权力、身份等非生产要素和体制性因素的影响,从而在相当程度上对新型分配关系的形成产生扭曲作用。收入分配领域“合理的”差距与扭曲的差距交织在一起,从而使收入分配关系呈现出较为复杂的局面。这是当前深化收入分配改革面临的严峻挑战。前不久政治局举行专门会议研究收入分配制度改革问题,重要内容之一就是要纠正分配关系扭曲的格局,从而缓解收入分配差距扩大的趋势。
高度重视收入差距扩大的现实问题
尽管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人民生活水平有了显著提高,绝对贫困人口大幅度下降,但由于分配关系尚未根本理顺和完善,收入分配领域依然存在一些突出问题,尤其是收入分配差距扩大问题。
首先,收入差距扩大趋势已经形成。按国际上通常衡量收入差距的标准,我国基尼系数在2000年就超过了0.40的警戒线,目前已经达到了0.46。并且这种差距扩大趋势还没有得到有效抑制。这不仅仅是有关公平的价值判断问题,即使单纯从经济角度考虑,当经济发展到一定水平、需求成为制约经济发展的因素时,收入差距扩大将不可避免地造成需求萎缩。
其次,收入分配差距拉开的速率非常快。一般来说,市场经济条件下收入差距扩大趋势通常是在较长的经济发展过程中形成或显现出来的,往往是若干代际转换之后才表现得比较突出。而我国收入分配差距几乎是在不到一代人的时间内迅速拉开的。国家统计局的资料显示,1978年到2000年,城镇居民收入基尼系数由0.16上升到0.32,农村居民收入基尼系数由0.21上升到0.35;全国居民收入基尼系数由1988年的0.34上升到2000年的0.42。2000年之后,基尼系数的上升势头仍在继续。
第三,分配秩序不规范。一方面,大量的农民工和城镇非正规就业者中,工资水平长期被压低到正常劳动力价值之下,并且经常被拖欠;另一方面,垄断企业职工特别是高层管理人员不仅收入远远高于其他行业,而且享有高水平的福利和职务消费。此外,一些国有企业在改制中内外勾结低价处置资产,一些企业通过关系或贿赂低价获得国有土地,以及利用内部信息或散布虚假信息炒作股票等,也使得少部分社会成员“一夜暴富”。分配秩序的不规范,直接导致了工资外收入、垄断性收入和非正常收入成为收入分配差距过大的主要部分。
第四,居民财产分布差距较大。随着收入差距的扩大以及住房商品化的推进,城镇居民财产分布差距也迅速扩大。有关研究结果显示,目前收入最高的10%家庭财产总额占城镇居民全部财产比重已经接近50%,收入最低的10%家庭财产总额所占比重约为1%。2005年城镇居民家庭财产的基尼系数已经超过了0.5。尽管财产分布差距是收入差距逐年累积形成的,但财产差距往往会进一步加剧收入分配差距的扩大趋势。近年来,全国人均财产性收入增长速度已经是劳动收入(城镇工薪收入和农村经营性收入)增长速度的一倍。
收入分配合理化是一个动态的历史过程
在市场经济公平竞争的条件下,由于个人、群体创造财富的能力不同,必然产生一定的收入差距,这是社会正常发展的重要动力。但是如果收入差距过于悬殊,社会大多数成员不能分享经济增长带来的好处,不仅会导致社会矛盾和冲突尖锐化,而且也会抑制经济增长。因此,促进收入分配合理化,并不是要消灭差距,而是要有效抑制不合理的差距,缓解差距进一步扩大的趋势,进而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逐步缩小差距,逐步实现共同富裕。
我国的收入分配差距是在工业起飞和体制转型的过程中形成的。28年前,在经济发展水平较低和平均主义盛行的条件下,我们面临的主要问题是如何激发要素主体创造财富的积极性,通过经济效率的提高为实现共同富裕创造条件。在这一阶段,收入分配合理化的主要内容就是适度拉开分配差距。在早期经济结构和社会结构变动不十分激烈的情况下,收入差距的拉开得到了社会的广泛认同,并且也没有引起社会失衡和冲突。随着1990年代经济起飞和体制转轨的加速,经济结构和社会结构变动加剧,收入差距拉大的速度也逐步加快,相对的贫富分化、差距悬殊问题日益突出,调整分配关系,缓解收入分配差距继续扩大的任务越来越紧迫。自1990年代后期开始,政府先后出台了一系列措施,如加快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的步伐,增加城镇贫困人口收入特别是失业和退休人员的收入,取消农业税和提高个人所得税起征点,通过西部开发、振兴东北和中部崛起战略缩小地区差距,等等,总体上维护了转轨时期社会经济的稳定与发展。今年政治局专门召开会议研究收入分配问题表明,在当前和今后经济、社会发展时期,政府将把缓解收入差距扩大趋势,通过改善分配关系促进经济的增长和增长质量的提高,作为重要的执政取向,在坚持促进经济发展的同时,将更加重视公平。
需要指出的是,我国在转型过程中出现的收入差距扩大成因较为复杂,只有具体分析才能真正寻求到有效解决途径,而有些方面由于受客观经济规律和发展阶段约束,可能需要较长时期的努力才能取得效果。一些对我国收入分配问题的研究表明,二元社会结构是造成收入分配差距过大的重要甚至是主要因素。按城乡分别考察获得的数据,基尼系数分别为0.34和0.37,要远低于城乡总体指标。在目前农业GDP比重仅占16%左右的情况下,不可能支撑70%农业人口的收入稳定增长,政府的适当转移支付、消除城乡人口的体制性歧视,可以一定程度缓解城乡差距扩大的趋势,但没有城市化进程的展开和大规模的农村人口转移到城市,城乡差距问题仍不能根本解决。而城市化进程显然需要较长时期的经济稳定发展才能完成。当然,我国收入分配差距扩大的趋势并非完全是发展因素所决定,分配关系的扭曲的作用也不可低估,政府公共政策取向和效果也是非常重要的因素,这些方面应该成为促进收入分配合理化的重点领域。
总之,收入分配合理化是一个动态的历史过程,既要重视现实中分配关系扭曲和差距过大的问题,积极探索改进的办法,也不能超越社会发展阶段来空泛议论。必须坚持以经济发展为中心,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不断创造出解决问题的条件,提升解决问题的能力,不断促进收入分配关系的均衡和合理化,推动和谐社会的发展。(本文未完,待续) (责任编辑:崔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