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部正式发布《国家科技计划实施中科研不端行为处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明确科研不端行为的6种情形和相应的处罚办法;将对科研不端行为的调查和处理纳入法制化轨道。
办法称,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可以向科学技术部、项目主持机关、项目承担单位举报在国家科技计划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的科研不端行为,并鼓励举报人以实名举报。 但若举报人捏造事实、故意陷害他人的,一经查实,在一定期限内,不接受其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的申请。
明确科研不端行为6种情形
办法明确要查处和惩罚6种科研不端行为包括:在有关人员职称、简历以及研究基础等方面提供虚假信息;抄袭、剽窃他人科研成果;捏造或篡改科研数据;在涉及人体的研究中,违反知情同意、保护隐私等规定;违反实验动物保护规范;其他科研不端行为。
不端行为的具体受理和调查处理机构为科学技术部、行业科技主管部门和省级科技行政部门、国家科技计划项目承担单位。
不端行为调查可举行听证会在调查处理阶段,办法指出,调查机构应当成立专家组进行调查。专家组包括相关领域的技术专家、法律专家、道德伦理专家;专家组成员或调查人员与举报人、被举报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科研不端行为影响重大或争议较大的,还可以举行听证会;需经过科学试验予以验证的,应当进行科学试验。听证会和科学试验由调查机构组织。
将成立科研诚信建设办公室
据介绍,为了保证办法的贯彻实施,科技部将与教育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协商,成立国家科学道德与学风建设委员会,协调推进科研诚信建设工程;科技部还将设立科研诚信建设办公室,负责处理与国家科技计划相关的科研诚信问题。
据悉,该办法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 (记者申剑丽) (责任编辑:单秀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