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贾 君
日前,北京市一位消费者向记者反映,一种标称由天津市济中神宁生物工程有限公司生产的名叫神宁人体生物调节剂(以下简称神宁)的产品正在北京400余家药店内销售,该产品在其广告中称能够防治心脏病、高血压、脑血栓等20多种疾病、临床有效率达98%以上。 该消费者对此表示怀疑。接到消费者的反映后,记者进行深入调查后发现,该产品以非药品冒充药品进行宣传销售,其批准文号实际上是卫生鉴定证书号。北京市工商局有关人士表示,该产品广告涉嫌欺骗和误导消费者,将对其进行立案查处。
神宁宣传能防治百病
记者在标称天津市济中神宁生物工程有限公司及其经销商北京心宁益康商贸有限公司印发的《神宁报道》(四开小报)、《神宁健康手册》及说明书等神宁的各种宣传材料上看到,《神宁报道》中宣称,神宁一种产品能治二十几种病,如同“一把钥匙能开二十几把锁”,对心脏病、高血压、脑血栓、脑供氧供血不足及中风前兆“有非常突出的防治功效”,“脑血栓和脑栓塞患者如果坚持一天3次长期使用神宁,不仅能有效防止不适症状和危机状况的出现,同时还能达到逐步溶栓的治疗效果。”其中还有大量篇幅宣传神宁“对呼吸系统的鼻炎、咽喉炎、气管炎、哮喘及肺气肿,神经系统的神经衰弱、失眠、美尼尔综合征、疲劳综合征、精神抑郁症等疾病均有非常突出的防治功效。”
此外,神宁在上述宣传材料中称其防治生活常见病也具有“十分独到的神奇效果”,“上能治口疮、下能治痔疮、外能治皮炎、内能治腹痛”,大到脑血栓、青光眼,小到毒虫叮咬、打呼噜,几乎无所不能防,无所不能治,几乎替代了一家综合性医院的各个临床科室。
所谓批准文号为卫生鉴定证书号
《药品管理法》规定,生产药品须经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并发给药品批准文号方可生产,未经批准生产的药品以假药论处。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于2001年对药品批准文号和试生产药品批准文号的表达格式做了规定,统一格式为“国药准(试)字+1位汉语拼音字母+8位阿拉伯数字”。其中“准”字代表国家批准正式生产的药品,“试”字代表国家批准试生产的药品;国药准(试)字后的1位汉语拼音字母代表药品类别;汉语拼音字母后的8位阿拉伯数字中的第1位、第2位代表批准文号的来源,其中10代表卫生部批准的药品,19、20代表国家食药监局批准的药品。
记者注意到,在神宁的包装盒及多种宣传材料中都印着其批准文号为“(2003)津卫防保健字X013号”。记者在国家食药监局基础药品数据网站中分别输入神宁人体生物节律调节剂以及天津市济中神宁生物工程有限公司进行查询,结果均为零。
那么,“(2003)津卫防保健字X013号”是一个什么样的文号呢?经记者了解,该文号是天津市卫生防病中心发放的一个卫生鉴定证书号。
天津市卫生防病中心环境卫生科有关负责人在接受本报记者电话采访时表示,产品的卫生鉴定证书号不是产品的生产批准文号,卫生鉴定证书只对产品的安全卫生负责,与产品能否生产和经营无关。且该中心不是法律授权的资质单位,卫生鉴定证书不是法律意义上的文件,没有法律效力。这位负责人还对记者解释说,通常是一些企业将他们生产的产品送至该中心进行检验,他们会通过专业实验室进行毒理、生化等项目检验,以验证该产品是否对人体有毒、有害、有刺激,如果没有,该中心就会发给他们卫生鉴定证书,以表明该产品没有毒副作用。
神宁广告属虚假宣传
10月28日,记者在北京市全新大药房西翠路店看到,该店出售的神宁标价68.6元一瓶,每瓶1毫升。记者询问神宁是保健品还是药物时,该店售货员答复“是药物”。10月29日,记者在位于北京西什库大街上的双鹤康友大药房看到,神宁的标价为66元一瓶,当记者提出想看看该药时,售货员说,神宁刚好卖完,现在没货。对于神宁是药物还是保健品,该店的售货员答复说,“当然是药,要不怎能在我们这里销售”。
记者调查发现,北京的许多药店都在销售神宁。据有关人士透露,神宁的销售网络遍布京城,有400多家药店都有销售。与此同时,神宁在北太平庄、永定路、通州等地建立了专卖店,在一些药店、门诊部甚至在一些食品店设立了销售专柜。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广告司广告监督处副处长赵践看完《神宁报道》与《神宁健康手册》后表示,这些宣传材料都是印刷品广告,均属典型的违法广告。“该公司把非药品当药品进行宣传,含有不科学的表示功效的断言或者保证以及治愈率、有效率的内容,并以患者的名义宣传产品,已涉嫌欺骗和误导消费者,属于《广告法》明令禁止的虚假宣传行为”。10月31日,北京市工商局广告处处长欧树芳表示,神宁广告属典型的虚假宣传,并当即对有关分局的执法人员进行部署,要求严厉查处。 (责任编辑:雨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