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的《证券公司从事代办股份转让主办券商业务资格管理办法》(试行)关于主办券商须对股份转让公司的定期报告发布分析报告,客观地向投资者揭示存在的风险的规定,国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作为广东九州阳光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的主办券商,特发布本分析报告。
本报告依据广东九州阳光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06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主要情况进行客观分析,并向投资者揭示其存在的主要风险,不构成对公司的任何投资建议。
一、 公司报告期内总体经营状况主要财务指标情况
图表一:公司报告期内主要会计数据与财务指标情况表 (单位:元) 项目 2006年9月30日 2005年12月31日 本期末比上年末增减
流动资产 461,886,451.88 392,758,955.56 17.60%
流动负债 337,782,641.58 292,787,435.69 15.37%
总资产 1,139,113,491.37 1,017,846,473.73 11.91%
股东权益(不含少数股东权益) 743,433,509.96 706,796,134.61 5.18%
每股净资产(元/股) 3.7292 3.55 5.05%
调整后每股净资产(元/股) 3.6995 3.53 4.80%
项目 2006年7-9月 2006年1-9月 本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主营业务收入 96,482,691.52 242,307,132.84 12.17%
净利润 15,140,000.82 46,605,139.34 -13.61%
每股收益(元/股) 0.0759 0.2338 -13.61%
净资产收益率(%) 2.04 6.27 -19.69%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净流量 3,569,112.20 50,249,076.96 -79.60%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主营业务收入9648
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12.17%;受同期主营业务成本及费用支出增长影响,本期主营业务毛利率、净利润、净利率、净资产收益率与上年同期相比均出现一定程度的下滑,幅度分别为10.33%、13.61%、22.97%、19.69%。截至报告期末,公司总资产为达到113911万元,比上年度末增长11.91%;调整后的公司每股净资产为3.6995元,比上年度末增长4.80%。
二、公司报告期内具体经营情况分析
从公司报告期收入构成情况可以看出,公司在进一步加强对主营业务结构的调整,印刷业务的占比提高到75.12%且盈利能力有所提高。与去年同期相比,公司印刷收入增长了11.57%,其毛利率由21.37%提高到24.32%,增加2.95个百分点,成为报告期收入增长的重要动因。下图为印刷业务自2004年以来各季度的发展情况:
图表二:印刷业务发展图示:
从图表二中可以看出,公司印刷业务收入呈现一定的季节性,表现为梯形增长态势,以每年第四季度收入最高。随着公司对主营业务的不断整合,公司的印刷业务正在逐步形成品牌效应,盈利能力在持续提升。2006年各季度的毛利率水平与2005年同期相比,均有一定程度的提高且表现较为平稳。同时,新投产的广东公明景业印务有限公司运营正常,广州民营科技园新印务厂房建设工作正加快推进,公司与深圳华中科技大学研究院共建了印刷技术研究院以加强印刷研发力度,这将为其进一步提高印刷业务的经营效益提供积极的实现基础。
图表三:印刷、广告代理及制作业务第1-3季度情况表 单位:元 2006年1-3季度 2005年1-3季度
分行业或产品 主营业务收入 毛利率 收入占比 主营业务收入 毛利率 收入占比
广告代理及制作 27,775,698.76 97.01% 11.46% 52,998,625.80 98.05% 23.38%
印刷收入 182,017,619.48 24.32% 75.12% 163,136,085.28 21.37% 71.98%
其中:关联交易 78,115,501.14 57.76% 32.24% 97,039,443.99 66.85% 42.81%
2006年第1-3季度公司的主营业务收入合计为24230.71万元,比去年同期增长6.91%。但从广告代理及制作与印刷收入两项占公司比重最大的业务情况看,受广告代理及制作业务收入及毛利率下滑影响,公司2006年1-3季度该两项主务收入合计比上年同期下降了2.93%,毛利率下降15.49%,由40.17%下降到33.95%。
从关联交易情况看,随着公司对主营业务结构的不断调整,公司对关联公司的依赖性在进一步下降,自主盈利能力增强。2006年1-3季度公司向关联公司销售商品及提供劳务形成的主营业务收入总额为7811万元,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总额的32.24%,比上年同期下降10.57个百分点。
从费用支出情况看,受管理费用增长影响,报告期内公司的三项费用支出总额比上年同期增长了19.79%,占主营业务收入的18.62%,上年同期为17.43%。2006年1-3季度三费支出总和为4301.79万元,占主营业务收入的17.75%,比上年同期的16.88%提高0.87个百分点。
三、提请投资者关注的事项
1、公司所出具的2006年第三季度财务报告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2、关于在主板上市
为适应《证券法》修订的要求,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上市方案由直接转板上市调整为首发上市,具体方案将提请公司200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目前,公司正抓紧编制公开发行股票的上市材料,积极推进募集资金投向项目申请的备案或审核工作进程。
3、 关于涉讼事项
1)公司控股子公司广州大洋文化连锁店有限公司(下称“连锁店”)与百利鑫国际有限公司(下称“百利鑫”)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公司2005年10
月8 日收到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下称“广州市中院”)(2005)穗中法民四终字第295 号民事判决书。广州市中院已于2005 年9 月30
日对本案作出二审判决,经审理,广州市中院对原审判决认定的事实予以确认。该判决书作出:连锁店与广州粤图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应当将粤图广场1-4
层的场地经营管理权交还百利鑫,连锁店还将从2003 年4 月6 日起至交还场地止的房屋租金及违约金支付给百利鑫。
公司认为,本判决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在本案中,本案原告百利鑫以已被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刑事查封的涉案房产与连锁店签订所谓的合作经营协议,实为擅自处理被依法扣押、冻结的涉嫌犯罪和违法所得的款物及其孳息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及有关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因此,该《合作经营协议》当然无效。
2006 年7 月3
日,公司控股子公司连锁店收到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下称“省高院”)(2006)粤高法民四申字第11
号民事裁定书。该裁定书认为,再审申请人连锁店就与被申请人百利鑫、广州粤图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广州市中院(2005)穗中法民四终字第295
号民事判决,向省高院提出的再审申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再审立案条件,并依照此法的规定裁定如下:(一)本案指令市中院另行组成合议庭进行再审;(二)再审期间,中止原判决的执行。目前,该案已在广州市中院开庭审理,尚未判决。
2)2005 年6 月1
日,南海市大沥镇兴业铜铝型材厂(现名为佛山市南海区大沥镇兴业铜铝型材厂,下称“兴业铜铝”)向清远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清远中院”)起诉珠海市粤交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司(以下简称“粤交实业”)、广东建北企业集团公司(以下简称“建北企业”)和本公司,就其1993
年购买本公司股票确权纠纷,要求被告返还其股票4005063 股。2005 年12 月27 日,清远中院(2005)清中法民二初字第17
号民事判决书就兴业铜铝、第三人于琼,诉被告粤交实业、建北企业、本公司、刘庆忠及清远市能源开发总公司关于其购买本公司股票确权纠纷一案,作出如下判决:驳回原告及第三人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由原告及第三人负担。兴业铜铝及第三人不服清远中院判决,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省高院”)提起上诉。省高院(2006)粤高法民二终字第114
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原审程序不当,案件主要事实不清,可能影响案件的正确判决,并依法裁定如下:(1)撤销清远中院(2005)清中法民二初字第17
号民事判决;(2)本案发回清远中院重审。本案一、二审诉讼费用的负担,由原审法院在重审时一并确定。目前,该案正由清远中院审理。
国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二00六年十一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