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吉林频道11月13日电(记者郎秋红)记者从13日召开的吉林省农村卫生工作会议上获悉,吉林省2007将在全省各县(市、区)和设有乡镇的城区全面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建立起基本覆盖全省农村居民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吉林是全国第一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省份之一,到2005年底,全省已有24个县(市)被确定为试点县。在继续抓好原有试点县(市)的基础上,吉林省政府决定加快进度,2007年在尚未开展试点的县(市、区)全部启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同时加大各级政府的财政支持力度。总的筹资标准每人每人不低于50元,农民个人缴费标准仍然为10元。对纳入国家补助范围的试点县(市),省财政每人每年补助13元,县(市、区)财政补助7元;对尚未列入国家补助范围的设有乡镇的城区参合农民,市、区两级财政补助不少于每人每年27元。 (责任编辑:孙可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