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有媒体借本公司某前发起人股东股权转让纠纷及其所谓“从来未在公司上市资料上签字”一事,声称本公司上市过程中有造假嫌疑,引起各网络媒体转载,对本公司造成不良影响。 对此,本公司董事会澄清如下:
在本公司向有关上市审核部门报送的公司股东大会资料以及公司发起人为上市作出的决议、承诺以及招股说明书等文件中,并无该前发起人股东的签名资料,上市材料中有关该人士的签名情况已经向相关上市审核部门报
告并可轻易获得证实。本公司与该前发起人的股权受让方无任何关联关系;本公司所有的申报材料均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的情况;公司前期改制过程均符合法律、法规与政策的规定,改制结果获得有权部门以及集体资产管理部门批准;本公司董事会提请投资者认真阅读招股说明书及其他公开的信息披露资料,不要听信某些媒体的误导性宣传。对于某些媒体的误导性宣传,本公司将依法在适当的时间以法律手段追究责任,维护公司合法权益。
浙江栋梁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2006年11月12日 (责任编辑:郭玉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