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尚晓阳 北京报道
    “投资性保险向保险人转移了保险风险,其保费收入不应当废除,保险业保费收入也不会像传言中的大幅缩水。 ”看到保监会日前下发的《保险行业新会计准则实施指南(征求意见稿)》,业内人士如是说。
    根据保监会上个月发布的通知,从2007年1月1日起全行业同时执行财政部今年颁布的新企业会计准则。按照新准则,投连险、分红险等投资性保单的收入将从原有的保费收入统计口径中剔除。此前有评论说,实施新准则后,全行业保费收入将大幅“缩水”。
    征求意见稿则明确,分红保险和大部分万能险、投连险向保险人转移了保险风险,应当在满足保费收入确认条件的前提下,确认这些产品的保费收入。
    投资方面,新准则对投资的分类不再局限于原来以时间来划分为短期投资和长期投资,而是根据投资交易的目的性和经济实质反映的经济内容分为四类,分别是: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持有至到期投资、贷款和应收账款以及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同时,新准则要求保险公司的主要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
    “这样一来,投资收益的比较分析指标也将有所改变。”业内人士表示,“保险公司必须根据新准则对原有的经营策略进行一定的调整。”
    征求意见稿指出,由于新准则较多引入公允价值的概念,可能导致业绩显得更为波动。为了减少盈利的波动性,某些公司可能将较多的金融工具分类为“持有至到期投资”,或减少某些金融工具的短期交易,使它们得以分类为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这些都可能影响保险公司的现有投资策略。部分公司也可能考虑某个特别时间对某些金融工具进行套期,以减少短期波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