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监管模式 黑龙江国资监管不再当“花瓶”
整合监管力量 创新监管模式
面对以产权改革为核心的新一轮国企改革具有挑战性、探索性、风险性等特点,黑龙江省国资委在全国率先成立企业监督局,整合监管力量,创新监管模式,使国资监管由“花瓶现象”的事后监督,向富有成效的事前监督转变。 一年来,已提出监管整改建议167项,收回流失国有资金1.18亿元,全省国有企业资本保值增值率达110%。
摆正监管位置避免“例行公事”
“在新一轮国企改革初期,由于作为出资人代表的国资委没有到位,落实监事会制度还处于探索阶段,监管工作存在体制不健全、信息不对等、方式方法不明确等问题,在某种意义上存在着全国类同的‘花瓶现象’。”黑龙江省国资委监事会主席王集德对记者没有回避监管的问题。
据介绍,2000年黑龙江省国资委成立之初,主要负责国企监管工作的监事会曾被边缘化,片面认为监事会的主要工作是为企业服务。监督人员到企业检查也多是走马观花,很难了解企业实情,更难反映企业存在的问题。导致监管与被监管关系形同虚设,使国有资产出现安全隐患。
据黑龙江省国资委对18户企业的抽查,竟发现16户存在经营风险,15户存在财务风险,13户存在抵押和担保风险,九户存在重大投融资风险,13户存在法律风险。其中抵押风险涉及金额3.2亿元,投资风险涉及金额8.7亿元,法律诉讼涉案493起,涉及金额七亿元。
由于历史和现实原因,黑龙江省出资企业普遍资产质量低、负债率高、利润率低,在全国处于落后位置。在该省24户出资企业中,九户赢利,15户亏损,平均资产利润率只有2%。面对这些事后发现的问题,黑龙江省国资委积极探索改变形式化的监管方式,创新监管模式。
创新监管模式:让监督成为企业的影子
为了有效堵住国资流失漏洞,黑龙江省国资委于2005年7月经省政府批准成立企业监督局,局长由正厅级的监事会主席兼任。同时,黑龙江还创新外派监事会制度,将监事会流动巡回检查和财务总监定点固防两种监督形式有机结合,扩展监督内容,提高了监督时效性。
针对国资监管工作点多面广、人员分散的实际,黑龙江省企业监督局整合了监事会和财务总监队伍,实现监管功能互补:监事会侧重过程监督,财务总监侧重日常监督,在体制上改变原来两支队伍分散作战、形不成合力的局面,实现了全方位监督。
以往黑龙江省对出资企业的年度定期检查是从第二年的4月开始,到8月才出具报告。这种方式严重滞后,既不能为出资人提供及时的决策依据,又不利于企业整改,常常使小问题变成大问题。针对这种情况,黑龙江省国资委将年度定期检查时间改为当年的每月、每季,跟踪检查,年末根据企业决算统一调整,使监督工作与企业的经营运行相一致,提高了时效性。同时,针对以往检查报告内容过于宽泛、反映问题不突出的实际,重新确定检查报告的项目,提出每年每户企业必须抽查不少于60%的资产额,三年内检查一遍,确保不漏检、不丢户。对企业财务、资产、经营管理状况和重大经营决策的制定执行情况等逐项检查,并提出处理建议。围绕企业重大决策制定执行情况,评价董事长决策程序的规范性、民主性、科学性和完备性等,评价总经理执行国家政策和法律法规情况和年度经营指标完成情况等,改变了企业评价报告内容空洞、评功摆好的倾向。
省委常委、省国资委书记刘海生说:“监督检查是最好的考核干部,企业出现的问题表面是亏损,但实质是领导问题、班子问题,这个问题不解决,发展就是空话。”在加大督查力度的同时,省国资委还实行监督和整改结果跟踪问效相结合,利用企业监事会,通报企业风险和问题,下达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由企业制定整改方案,监事会监督整改,最后将整改情况统一报告。
全方位监管为国资保值增值提供了组织和体制保障,使一度低迷的黑龙江省国企经济运行质量明显提高。据统计,2005年全省出资企业销售收入、增加值、利税分别比上年增长21%、36.3%和1.2倍,有力地促进了国有资本保值增值。
规范国资监管受到企业欢迎
新的国企监管模式使定点监督和过程监督相结合,有效地避免了国资流失。一年来,黑龙江省国资委共披露18户出资企业存在的各类风险89项,国资流失问题116个,涉及金额4.86亿元;财务总监向出资人报告问题57项,联签4627笔,联签总额191亿元,拒签金额5760万元,有力地捍卫了国有资产的安全。
总结一年来的探索创新,黑龙江省省长助理、省国资委主任赵杰说,通过成立企业监督局和外派监事会制度的实践,全省现已初步理顺了监督队伍和出资企业的关系,实现了事后监督向事前监督、被动监督向主动监督、单纯财务监督向经营管理行为监督“三个转变”,为避免国资流失,提供了组织和体制保障。
黑龙江出资企业底子较薄、问题较多,尤其是正处于改制阶段,一些突发性或带有共性的问题时有发生。黑龙江省航运集团公司所属江砂公司整体业务出租给民营企业,三年欠下租金835万元,反倒要求江砂公司赔付1400万元。今年3月,省企业监督局组织力量对三年的经营情况、租金缴纳情况、租赁中的纠纷情况进行全面调查,查清了事实真相,使那户民营企业放弃了赔付诉讼,交足了欠缴租金。
改革创新规范了国资监管行为,一些出资企业主动要求监事会帮助监督检查提出问题,主动整改的局面正在形成。黑龙江省电力开发公司一子公司在与一家民营企业的合作中,将近6000万元的资金委托对方经营,每年按8%提取收益。监事会调查认为,这种放贷式的经营方式,使出资企业承担诸多风险,建议企业立刻收回本金,停止与这家民营企业的合作。事后证明此决定是正确的,那家民营企业不久后经营上便出现了巨额亏损。省电力开发公司董事长贾哲说:“这样讲实效的监管体现了出资人的职能,我们企业欢迎。” (责任编辑:毕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