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媒体报道,《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草案)》日前已获国务院原则通过,该条例经进一步细化、修改后将尽快出台。
简评:
1、预计该《条例》有望年底出台。
该条例主要是应对年底银行业全面开放而制定的。 银监会已于今年8月发布了《条例》(征求意见稿),银监会相关人员也已在北京、上海等地和外资银行进行了多次座谈。目前修改的重点在于加强条例的可操作性,特别是涉及转制为本地子银行方面的一些操作性问题。预计该条例经进一步修改、细化后有望于年底颁布。
2、法人银行将成为外资进入我国银行业的主导模式。
由于《条例》规定,在华外资银行只有注册成为本地银行才会被允许经营人民币零售银行业务、银行卡业务,而这两项业务又是绝大多数外资银行进入中国后的争夺要地,因此,可以预计大部分外资银行将采取设立外资子银行、中外合资银行等法人银行的经营模式。
3、外资银行存贷比监管指标75%的要求可能给以宽限期。
目前,外资银行尚不能吸收国内居民的人民币存款,吸收的外币存款也有限,其存款大多支持比不了贷款业务,外资银行贷款资金的主要来源是拆借,向母行或境内同行拆借。外资银行在转制为子银行后,估计1年内也难以达到存贷比75%的要求,因此监管层正在考虑给以外资银行一定的宽限期。
4、我国银行业将面临外资银行全方位日益激烈的竞争。
外资银行对中资银行的竞争将是全方位的。我们初步判断,外资银行对中资银行的激烈竞争在2007年底或2008年初就可能逐步体现出来。
首先,外资银行经营模式三线并进。外资银行将借助法人银行(子银行、合资银行)、外资分行、参股甚或控股中资银行三大模式介入我国银行业,既可通过参股、合资等方式熟悉国内市场、客户;又可发挥外资在产品开发、销售、风险控制等方面的优势。
其次,外资银行业务范围更宽广。外资银行不仅可通过设立子银行等模式享受我国银行国民待遇,全面进入我国银行业各个领域;同时还可借助母行的全球平台、混业经营平台等取得较中资银行远为宽广的业务范围及非对称优势。
第三,外资银行全面进入我国银行业,加剧竞争的程度取决于以下因素:(1)监管机构对外资设立子银行的审批;(2)监管机构对外资各项业务许可的快慢;(3)外资银行自身组织模式的调整;(4)外资银行营业网点增设的速度。
5、对上市银行的影响
银行业的全面开放对我国银行业将是一把双刃剑。一方面,外资银行的全面进入将加快我国金融创新,促进我国金融市场结构升级,改善金融服务质量;另一方面,外资银行的进入对我国包括上市银行在内的金融企业、对我国金融监管也将带来严峻挑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