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海案揭示出健力宝乱局真相——“用健力宝的钱收购健力宝”
11月6日下午5时许,历时三天的庭审结束。32岁的张海否认了检方的全部指控。
自去年4月被拘以来,这位前广东健力宝集团有限公司(下称健力宝集团)的董事长已在看守所呆了整整18个月,当他身着米色T恤步入佛山市中级法院第一审判庭时,昔日标志性的“板寸”已是发长及耳根,身形也消瘦了不少。 他极力显得平和恭顺,一开口却“雄辩”如昔。
佛山市检察院指控,张海侵占健力宝集团1.21亿元,挪用健力宝集团9473万元;其目的,按一位检方证人的证词所称,“他用健力宝的钱收购了健力宝。”
这场至今令人难忘的“闪电收购”发生在2001年末。从2002年1月起,健力宝集团,这家有着17年历史的国有民族饮料巨头,变成了当时年仅28岁的张海的私人企业。
在他执掌健力宝的近三年时间里,昔日的饮料制造业明星开始与“资本”、“财技”挂钩,并最终沉沦。自始至终,外界对于“资本能人”张海的进入及操盘充满疑窦,直到今天的法庭上,方才借由检方的大量举证得以一窥真相。
个中故事并不复杂,但已令健力宝伤痕累累。在台湾统一集团的主持下,这家企业如今正在艰难中重新起步。过去的教训弥足珍贵。
两项控罪
检方于11月2日开庭首日的两项指控,揭示出2002年初健力宝收购案的幕后玄机——张海在未向国有转让人支付股权款的情况下,先行入主健力宝集团,并在之后大举侵占、挪用健力宝集团自身资金,用于支付股权款。
公诉人指控,2001年底,张海以上海东方时代投资有限公司(下称东方时代)的名义,委托浙江国际信托投资公司(下称浙国投),收购广东健力宝饮料厂(后更名为三水市健力宝健康产业有限公司)100%股权,后者持有健力宝集团75%股权。为此,张海须向健力宝饮料厂的所有人佛山市三水区公有资产投资管理公司(下称三水公投)支付股权转让金3.38亿元。
张海用他在天一证券公司价值1亿元的国债作为订金,并承诺三个月内支付另外2.38亿元,由此先期进入健力宝集团。2002年1月,张海成为健力宝集团法定代表人,并任董事长、总裁。
不久,三水公投发现张海给付的1亿元国债不能兑付,开始追讨现金。张海遂请求北大方正集团出资1亿元来兑换这笔国债。后者提出,若要如此则须由方正集团控股健力宝,而张海不愿失去控制权,于是开始寻求其他资金渠道。
之后不久,张海终于找到了愿意出资的合伙人——香港上市公司裕兴科技的老板祝维沙。同时,他还找到了另一位在广东地区颇有能量的人士——叶红汉,后者可为张海入主健力宝“摆平关系”。
于是在2002年5月,张海、叶红汉和祝维沙利用武汉市正天科技投资有限公司(后更名佛山市三水正天科技投资有限公司,下称正天公司),取代之前的财务公司浙国投,再与三水公投签约收购健力宝饮料厂股权。
在正天公司中,张、叶、祝三人的持股比例为40%、32%和28%。主导收购者是张海,但真正有钱向三水公投支付健力宝收购款的,只有祝维沙。
在正天公司与三水公投重新签约后不久,祝维沙即安排其属下公司及关联公司划款1.58亿元,用于向三水公投支付转让金。
祝维沙的这笔巨资也系多方腾挪而来,据闻有挪用香港上市公司资金嫌疑,因此只能是短期拆借,必须尽早收回。而两手空空的张海不可能还钱,于是“还钱者”只能是健力宝集团自身。
侵占和挪用
根据检方指控,早在张海联合叶、祝二人联合收购前,这位年轻的“资本高手”即已从健力宝集团掏钱支付收购款。
2002年4月,张海利用健力宝集团董事长兼总裁的职务之便,指使公司执行总裁张金富等人,以周转资金的名义从健力宝集团划款2000万元,经多次转让,付给三水公投作为股权转让金。
2002年6月、12月,张海又指使张金富等人先后以订购白沙糖、支付订金等名义,从健力宝集团划款共计6600万元,于多次转账后支付给三水公投。
在祝维沙急切追讨1.58亿元借款的情况下,张海又利用职务之便,侵占健力宝集团资金共计3474.82万元用于偿还。为掩盖犯罪事实,张海还指示他人通过虚增库存等方式,将其中所侵占的1274.82万元款项平账。
检方还指控,2002年7月至2003年12月间,张海指使张金富等人以代正天公司支付借款、往来款和利息等名义,挪用健力宝集团资金共计4176.55万元,款项被分别划入祝维沙关联公司,或直接交付祝维沙本人,所有款项至今未还。
2002年6月,张海还挪用健力宝集团3950万元,用于其在英属维尔京群岛注册的CASA公司收购健力宝集团另外10%的股权。
除此,2003年4月,张海因欠他人100万美元,指令上海健力宝有限公司以代健力宝集团支付保证金的名义,向借款人指定的账户划款828万元。2002年8月至2003年4月,张海还通过其专职司机陈某操办,从健力宝集团挪用共计518.13万元,用于支付他在广州的一栋花园别墅的购房款及装修款,至今未还。
控辩之争
在三天的庭审中,控方引述了90余名证人的证词,出示了包括有张海本人签名的数百份书证材料。张海对几乎每一单证据都予以否认和质疑,展开大段辩白,全面否认一切指控。
辩方的重要论点,是指收购健力宝集的主体是正天公司,向祝维沙的借款是由正天公司名义签署,因此借款是两个公司间的行为,性质上属于公司间的商务拆借。
证人张金富的证言显示,“用健力宝的钱收购健力宝”,是张海和祝维沙的共谋;但在具体操作上,“是按照张海的指示来办的”。
现年50岁的祝维沙与张海几乎同时被拘,涉嫌罪名同样是职务侵占和挪用。此前,他已于今年8月取保候审。
对此,公诉人针锋相对地指出,张海是正天科技的大股东,上述资金正是在张海的个人意志主导下流出健力宝集团;“法律不会让张海作为股东个人承担公司的犯罪行为,但同时也不会因为他打着公司的幌子,就能掩盖他个人的犯罪行为。”
对于挪用828万元用于偿还个人债务的指控,张海辩称,支付这笔钱的前提是健力宝持有对方公司的资产,且在拨出这笔款前曾有同额款项转入健力宝的账户,用以还款。对于挪用518.128万元用于个人购房、装修等消费的指控,张海则辩称,该款是自己在健力宝集团的工资款,并称健力宝集团至今仍对其欠有薪资。
对于于己不利的大量证人证言,张海在法庭上如此感慨:“大部分人进了看守所以后承受不住压力,像我这样在看守所关一年多,一句假话都不讲的人真不多!”
公诉人最后指出,张海在整个庭上的表现,显示其对所控罪行全无认罪悔过之意,申请法庭对张海数罪并罚,并将其认罪态度一并考虑在内。
而张海在最后陈述时,依然坚称自己无罪。
钱能不能还?
作为该案受害人,健力宝集团委托律师在庭上宣读了意见书,认为张海应对健力宝集团所遭受的资金损失作出赔偿。
受害人认为,张海入主健力宝集团之后的侵占和挪用行为,给公司造成了恶劣影响,使得公司一度陷入银行、供货商催款,资金链断裂的困境。
受害人表示,收购健力宝集团的资金来源有二:一是张海入主健力宝之后,以健力宝集团自有资金经过多次转账后支付转让金;二是祝维沙的借款,但仍是张海通过挪用健力宝集团自身的资金用于偿还该借款。因此张海的所谓“收购”,非但未能使健力宝资产增值,反而严重影响了健力宝的发展。
“我们最关心的不是张海会被判多少年,而是他欠健力宝集团的钱能不能还。”张海案庭审期间,叶红汉的友人向《财经》记者转述了叶对张海案开庭一事的意见。
这位张海曾经的收购伙伴从未真正出资,也因而一向游离,如今却在健力宝的残局中扮演着重要角色。
2004年11月,在健力宝资金断裂陷入困顿之时,叶红汉与张海、祝维沙一起,将三人所持健力宝集团总计91.1%的股份售予北京投资人李志达。之后不久,“健力宝风波”骤起。不满于在健力宝再度易主中处于被动的小股东三水公投,竭力阻挠这次股权转让,并联合经销商自行成立三水健力宝贸易有限公司(下称健力宝贸易公司),强行“接管”健力宝生产、销售大权。
从此,健力宝集团进入事实上的非法经营时期。
未了局
这一局面势必不能持久。在各级政府协调之下,2005年5月,健力宝集团91.1%的股权,以及健力宝贸易公司的股权终于正式过户至李志达名下,但这已是一种过渡安排——李志达早已萌生退意,而新的收购人台湾统一即将现身。
在李志达的退出和统一的进入之间,各方均需要一种过渡;尤其是对统一,它需要在过渡中规避可能的风险。于是,曾经的健力宝集团二股东叶红汉走上了前台。2005年9月,李志达将健力宝集团股权转予叶,同时将健力宝贸易公司售予台湾统一。过渡人物叶红汉由此成为健力宝集团大股东,并担任公司董事长至今。
叶曾对朋友坦言,向李志达收购健力宝集团的资金来自台湾统一。他本人在过渡期的最大作用是“捋旧账”:一是清理出售健力宝集团散布在各地的资产,二是协调解决公司对银行及供货商逾20亿元的债务。
健力宝集团一位高层告诉《财经》记者,至今,健力宝集团所欠银行债务已从2004年底的29.8亿元减少到目前的14亿元。还贷的资金来源,主要是通过出售健力宝集团的部分资产,“此外,统一方面也给了健力宝集团一定的资金支持。”
如今依然在公司产权上隐身幕后的台湾统一,实已全面掌握了健力宝的采购、生产和销售大权。健力宝销售公司的管理人员称,统一接掌健力宝生产销售大权一年以来,基本保持了健力宝原有渠道和人员结构的稳定,健力宝销售业绩已见起色。
据悉,2005年健力宝贸易公司实现销售额11亿元。今年初,统一更为健力宝定下2006年销售额20亿元、三年内实现年销售额40亿元的目标。
统一于2006年7月退出汇源果汁收购项目。由此,收购健力宝成为这家台湾企业在大陆饮料业并购中最为注重的一单。目前统一曲线掌控健力宝,很大程度上碍于台湾当局的对外投资限制。对此,统一派驻健力宝贸易公司的总经理吴福章曾于今年中透露,该限制很快将被取消。届时,或许就是叶红汉抽身的日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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