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赴黑龙江省煤矿整顿关闭督查组获悉,为从根本上解决小煤矿问题,关闭非法生产矿井,淘汰落后生产能力,我国已提出了包括减少伤亡事故、提升安全条件及减少矿井数量三项内容的煤矿整顿关闭目标,力争到2010年将全国小煤矿数量控制在1万处左右。
    2005年以来,为实现国务院确定的“争取用三年左右时间,解决小煤矿问题”的目标,我国各有关地区和部门集中开展对非法小煤矿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煤矿的整顿关闭工作,共取缔非法采煤矿点1万余处(次),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煤矿5900多处。但煤矿数量多、规模小,布局不合理、破坏资源和环境的状况尚未得到根本改善;一些煤矿非法开采和超层越界开采屡禁不止;一些地方煤炭资源整合不规范,煤矿建设项目违法违规问题比较突出,煤矿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
    为此,国务院办公厅不久前转发了安全监管总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煤矿整顿关闭工作的意见》,明确提出我国煤矿整顿关闭工作的三项目标:减少伤亡事故。到2008年煤炭开采秩序明显好转,无证开采和超层越界开采等违法行为得到有效制止,小煤矿事故有较大幅度下降,特别是重特大事故得到有效遏制;提升安全条件。小煤矿基本实现正规开采,安全设施得到较大改善,煤矿安全管理水平和从业人员技术素质有较大提高;减少矿井数量。小煤矿数量大幅度减少,到2010年力争控制在1万处左右。
    为实现预期目标,我国近期整顿小煤矿的重点将主要集中在三方面:一是依法取缔无证开采,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严重越层越界开采的煤矿。二是淘汰落后生产能力。限期淘汰不符合产业政策、布局不合理、破坏资源、污染环境的煤矿。三是清理煤矿建设项目。清理纠正违规越权核准和不符合安全标准的新建、改扩建煤矿项目。
    (据新华社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