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经在几个省市“秘而不宣”地进行着试点的物业税,昨日再次成为热议话题。
在昨日的“2006中国财税改革年度论坛”上,国家税务总局副局长王力表示,为了进一步发挥税收减贫的作用,将进一步完善财产税制,建立统一规范的物业税制度。
昨日在同一个论坛上,中国社科院财政与贸易研究所副所长高培勇(高培勇新闻,高培勇说吧)也直陈中国在财产税上的缺失。
“中国目前基本上没有财产税,我们能够举出财产税的例子是什么呢?”高培勇表示,财产税作为直接税最明显的特征是对拥有财产的个人、着眼于调节财富差距而课征的一道税。而目前的城市房地产税、车船使用税和房产税等税种“勉强把它们归纳到财产税当中是可以的,但它们不具有财产税最根本的特征”。
高培勇认为,现在列入中国新一轮税制改革当中的,被称之为财产税的主要是指物业税。而物业税之所以成为财产税最主要的税种并被众人所关注,是因为目前的中国,人们的财产主要是房产。
“物业税目前在几个城市试点是‘空转’的模式,但一切工作步骤都和真正收税一样,财税部门、房管部门以及土地管理部门等共同参与,统计物业数量,做测算、评估,制作报表并统计税收收入。”财政部一位人士向《第一财经(相关:理财 证券)日报》表示。
此前,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贾康(贾康新闻,贾康说吧)向本报记者表示,物业税的开征对于地方财政的作用明显,因为保有环节的税收是最有支撑力并且可持续的税源,也是解决地方政府越位和缺位的一个配套措施。但贾康同时承认,物业税推出从目前看来“还是一件很远的事情”。
一位财政专家甚至预测:在“十一五”期间也不一定能顺利推出。因为从“空转”到“实转”还有很多难处:评估力量、征税成本和实际征收中的抵制等,并且减税政策都是很受欢迎,增税政策的推出必然存在着难度。
这位专家表示,在经过试点后,需要总结试点经验,形成一个成熟的方案,还要有一个漫长的立法过程。
更多精彩内容请浏览第一财经的网站:https://www.china-cbn.com
中国首选,价值之选!欢迎订阅第一财经日报!
订阅电话:021—52132511(上海)10—58685866(北京)020—83731031(广州)0755—82416077(深圳) (责任编辑:马明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