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电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邮政局联合发出通知,决定自11月15日起,上调信函、明信片业务资费。
    根据这一通知,信函资费首重100克以内,每重20克本埠由0.6元调整为0.8元,外埠由0.8元调整为1.2元;100克以上的续重资费维持每重100克本埠1.2元、外埠2.0元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