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富邦精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决定于2006年12月11日14:30召开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会议采取现场投票、董事会征集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进行,流通股股东可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行使表决权,网络投票时间为2006年12月7日、8日和11日,每日9:30至11:30和13:00至15
:00,审议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
本次网络投票的股东投票代码为"738768";投票简称为"富邦投票"。
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以2005年12月31日流通股股本38568960股为基数,由非流通股股东向股权分置改革实施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流通股股东支付
10027930股公司股票,即流通股股东每10股将获付2.6股公司股票。
按照有关规定,公司全体动议股东除作出了法定最低承诺外,部分动议股东还作出如下特别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宁波富邦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下称:控股集团)承诺其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在二十四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
鉴于目前上海雄龙科技有限公司所持公司股份全部被司法冻结,及上海良久广告有限公司未明确表示对本次股权分置改革的意见,控股集团、上海城开
(集团)有限公司和宁波市工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下称:工业投资)承诺:同意按自身所持公司非流通股数在本三家股东持股总数的比例对上述两家非流通股股东应安排的对价支付先行予以代付。
2006年6月12日,控股集团与工业投资签订股权转让协议,拟受让后者所持公司全部非流通股股份。上述股份转让尚须中国证监会审核无异议并批准豁免要约收购后方可履行。为此,控股集团承诺:若截至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日,股份过户登记已完成,则同意承担本次股权分置改革中所受让的标的股份所对应或涉及的全部义务、承诺及责任。同时,拟出让方工业投资承诺:若截至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日,股份过户登记仍未完成,则该等股份所对应的对价股份(包括工业投资应代为给付的对价安排)仍由工业投资先行支付,待股份过户登记时予以扣除。
本次董事会征集投票权方案:本次投票权征集的对象为截止2006年11月30
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流通股股东;征集时间自2006年12月1日-11日14:30;本次征集投票权为公司董事会无偿自愿征集,并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报刊和网站上发布公告的方式公开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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