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第一医药股份有限公司日前收到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诉状
及民事裁定书,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原告中国农业银行南京市城北支行(下称"城北支行")诉被告公司归还编
号为100LC980098信用证项下的垫款本金共计USD2065694.37元、利息USD
1265444.37元(利息计算至2006年9月20日)以及至还清之日的利息。 经2006年
10月19日法院(2006)宁民二初字第316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裁定:冻结公司银
行存款2633.14万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2、原告城北支行诉被告公司归还编号为100LC980089、100LC980107信用证
项下的垫款本金共计USD3131973.03元、利息USD1861081.23元(利息计算至
2006年9月20日)以及至还清之日的利息。经2006年10月19日法院(2006)宁民二
初字第317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裁定:冻结公司银行存款3946.81万元或查封
、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有关上述诉讼事宜,公司正积极准备应诉。
    在2001年资产重组过程中,公司原第三大股东华联(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
属企业上海华联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出具承诺函:承诺对公司为江苏银信实业发
展有限公司在城北支行开立的五笔信用证贷款担保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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