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利益,根据有关规定,
粤 水 电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同意公司增加一个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公司
与保荐机构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中信银行广州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
监管协议》,协议约定主要条款如下:
    1、公司从存入招商银行广州分行环市东路支行的募集资金账户中划出
4000.00万元转入新增加的中信银行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中。
    2、公司一次或12个月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1000万元或募集资金总
额的百分之五的,公司及中信银行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宏源证券,同时提
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3、中信银行应每月向公司出具对账单,并同时将有关资料抄送宏源证券。
    4、宏源证券可随时到商业银行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资料。
    5、中信银行连续三次未及时向宏源证券出具对账单或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
况,以及存在未配合其查询与调查专户资料情形的,公司可以终止协议并注销
在该银行募集资金专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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