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的临时会议决议,本公司于2006年11月10日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深圳分行签署了《借款合同》,取得流动资金贷款人民币4000万元整,期限自2006年11月10日至2007年11月10日,贷款年利率6.12%,并由本公司控股股东深圳中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就全部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特此公告
    
    董事会
    二○○六年十一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