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通专讯》国家发改委公布由发改委、财政部对证券、期货市场监管费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收费标准规定自06年1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3年,有效期满后按规定程序由相关部委重新审批。 据《上海证券报》报道,通知规定了中国证监会向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取的证券交易监管费收费标准,对股票、证券投资基金仍按年交易额的0﹒04%收取;对债券(不包括国债回购交易)仍按年交易额的0﹒01%收?? 对在中国境内登记注册的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货经纪公司收取的机构监管费收费标准,每年仍按注册资本金0﹒5%收?F渲校灾と竞突鸸芾砉咀罡呤辗讯睿常巴蛟嗣癖遥欢云诨蹙凸咀罡呤辗讯睿低蛟嗣癖遥幌蛏虾!⒅V荨⒋罅诨踅灰姿杖〉钠诨跏谐〖喙芊咽辗驯曜迹园茨杲灰锥畹模癌q002%收?#ǎ妫幔?/p> 作者声明:在本机构、本人所知情的范围内,本机构、本人以及财产上的利害关系人与所述文章内容没有利害关系。 本版文章纯属个人观点,仅供参考,文责自负。读者据此入市,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