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议案的情况;
    2、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二、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2006年11月14日9:00;
    2、召开地点:河北省石家庄市建华南大街161号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的方式。
    4、召集人:石家庄东方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王凯宏先生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会议出席的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参加投票的股东及代理人共1人,代表股份102,318,261股,占公司总股本34.16%。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参加了本次会议。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将公司经营范围增加房屋租赁一项,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变更营业执照。
    表决情况:同意票102,318,261股,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同意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
    (二)《关于提名庞贵永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因公司独立董事张桂庆先生由于工作原因辞去独立董事职务,使公司董事会构成不符合证监会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董事会考察,决定推荐庞贵永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独立董事候选人。深交所对该提名无异议。
    庞贵永:男,1944年生人,大学本科学历,会计师。1981年-2005年任河北经贸大学会计学院副院长,2005年至今任石家庄市法商职业学院工商管理系主任,同时兼任全国预算会计学会常务理事;河北省预算会计学会副会长;国际财务管理师培训河北特约顾问。
    表决情况:同意票102,318,261股,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同意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河北信联冀立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马跃彬。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的200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河北信联冀立律师事务所关于石家庄东方热电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冀信股见字0611号)。
    特此公告
     石家庄东方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6年11月1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