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州市国土房管局统计,截至2006年7月底,广州2004年在册的91.1万平方米危破房已经完成了41.4万平方米的拆除、修缮和改造。加上2005年新增的5.7万平方米危房的未改造面积,目前广州市仍有近50万平方米危房,房屋安全保障问题很严峻!
广州市人大常委会日前在网上公布《广州市房屋安全管理条例》(送审稿)(以下简称《条例》),正在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 为保障房屋安全使用而进行的管理,包括房屋安全鉴定管理、房屋安全治理和白蚁预防与灭治管理等多方面,《条例》都进行了规定。市民可于12月31日前将书面意见邮寄市人大常委会城建环资工作委员会。
A、专项资金购置储备安置房源
《条例》规定:广州市政府应当在年度财政预算中设立房屋安全管理专项资金,专项用于全市危险房屋强制鉴定、危险房屋抢修代管和购置储备安置房源以及危险房屋应急抢险所需相关物资储备。专项资金的具体使用办法由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与市财政主管部门制定。
解读:在专项资金的用途方面,购置储备安置房源是目前开展危险房屋治理、加强房屋安全管理的需要。
据了解,目前广州市的危破房绝大多数集中在旧城区中心区域,该区域建筑密度高,环境空间狭窄,基础设施落后,为此,广州市委、市政府确立了抽疏旧城区房屋和居住人口、实施危房改造的指导思想。在具体实践过程中,抽疏房屋和居住人口就意味着在改造区域之外,需准备一定的安置房源用于搬迁、安置住户。
据统计,在2002年开始的改造18.8万平方米危房项目中,仅市级政府就提供了约807套49295平方米的空置房源。今年,改造91.1万平方米危破房的工作已经开始,按计划,此改造工作必须在5年内完成,因此,有必要使用专项资金购置储备安置房源。
B、侵占公用设施将罚款1000元
《条例》规定:房屋使用过程中有下列行为,房屋安全责任人将被罚款1000元:擅自改变房屋使用功能、拆改房屋主体结构,超载使用房屋;侵占和损害房屋的公共部位和公用设施;在房屋外墙或利用悬挑结构搭建阳台等各类建设设施;在住宅内存放经营性酸、碱等强腐蚀性物品和易燃、易爆等危险性物品;其他影响房屋结构安全和正常使用的行为等。
解读:据了解,目前在“城中村”和流动人口密集的中心城区地段分布着许多用于出租的“房中房”。大间改小间、分隔出租所带来的丰厚租金,促使房东们乐此不疲地实施各自的改造计划。
之前,对于“房中房”改造,相关职能部门认为行政执法上颇为尴尬。因为业主们“关起门来”对自家的房子进行改变,对其是否违规的判定并不容易。
《条例》中对擅改房屋的行为怎样才算违规,并无清晰的界定,不够细化的操作仍然难以解决监管难和执行难问题。所有室内装修都要监管是不现实的,但业主一旦有心改造结构,就肯定不会主动上报,只能靠邻居监督举报。
C、卖房不作防蚁处理最高罚3万
《条例》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在进行商品房销(预)售时,应当向购房人出具该项目的《白蚁预防合同》或者其他实施房屋白蚁预防的证明文件,提供的《住宅质量保证书》中必须包括白蚁预防质量保证的内容。房地产开发企业违反该条例,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解读:针对该条规定,不少市民表示担心。市民林小姐表示,条例对建设单位实施白蚁预防提出要求,但老百姓很难对建设单位是否作白蚁预防进行监督,而白蚁“作案”又非常隐蔽,内里蛀空外表却完好,往往等到发现已成大患,罚3万元并不能弥补消费者的损失。
据了解,由于开发商和签约的白蚁防治公司存在利益关系,一旦发生蚁害,会一致隐瞒实情,住户却无法监督。番禺某楼盘的一位业主还没有把家具搬进家,地板就已经被白蚁蛀空了。而收楼时,开发商已经按规定提供了白蚁防治公司的“白蚁预防工程质量保修卡”。
D、旧城区成片整治须2/3房屋所有人书面同意
《条例》规定:纳入旧城区成片整治规划区域内的房屋,政府可进行旧城区成片整治,但应当取得房屋总建筑面积三分之二的房屋所有人书面同意。旧城区房屋安全成片整治具体办法由市政府制定。
解读:目前广州市的危险房屋和破损房屋绝大多数集中在旧城中心区域,该区域建筑密度高,人群集中,因此,成片改造时常常出现意见不统一的情况,此规定的制定能够兼顾危破房改造中的效率和公平。(张睿 陈洁娜 郑佳欣) (责任编辑:单秀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