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11月15日电(记者王尧)财政部副部长李勇昨天说,农村税费改革使9亿农民受益,每年减轻负担约1250亿元。这样平均下来,每个农民每年“减负”约140元。他说,2006年中央财政总支出的1/5强用于“三农”的支出。
2005年1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关于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税条例》的决定。新中国实施了近50年的农业税条例成为历史档案。
农业部此前的消息说,农村税费改革不仅取消了原来336亿元的农业税赋,而且取消了700多亿元的“三提五统”和农村教育集资,还有各种不合理收费。
李勇昨天在“中国减贫的财税改革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高层论坛”上指出,农业、农村仍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最薄弱的环节,城乡居民收入差距仍在不断扩大,中国的绝大多数贫困人口还是农民。
他说,今年中央财政预算安排用于“三农”的支出达到3397亿元,与上年实际执行数相比增加近15%,高于中央财政总收入、总支出的增长水平,占中央财政总支出增量的21.4%。
不过,取消农业税并不意味着农民的负担真的减轻了。今年8月,全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会披露,免除农业税后本应减轻的农民负担,在一些地方却出现反弹势头,个别地方问题还相当严重。免税之后,农民负担问题不仅没有消失,反而较之以往更趋隐蔽和复杂,农民负担反弹形势不容乐观。
国务院副秘书长张勇在全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会上要求,要重点查处四类侵犯农民利益的问题:平调、截留、挪用农民的粮食直补款、征地补偿安置款、村级的财政补助资金等违规违纪行为;强行向农民进行各种集资摊派的行为;各种巧立名目、变换花样的乱收费、乱罚款的行为;平调、挪用村民“一事一议”所筹资金和劳务,违背农民意愿筹资筹劳的行为。 (责任编辑:胡立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