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据新华社电
随着股市回暖,曾在“熊市”中偃旗息鼓的非法代理销售非上市股权的骗局,又开始在全国一些地区出现且数量呈上升趋势。业内人士指出,有关责任部门应当明确监管责任,建立长效机制,严厉打击非法代理销售非上市股权活动,保护普通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6万元资金损失过半
家住南京的金敏年前经人介绍,以每股4元购买了15000股上海某家生产绝缘材料的企业的股权。然而,金敏拿到股东卡后发现,卡上的股东名字并非本人,而是一个叫刘海涛的人。原来,刘以每股1.8元从企业购得股票后,转手以每股2.8元卖给了中介,中介再以每股4元的价格卖给金敏。金敏去找中介,发现那里已“人去楼空”。眼见股票上市无望,无奈之下,金敏最后只得以每股1.8元的价格将股票卖还给企业,自己损失了3万多元。“与我一样受骗的还有130多人,损失总额在500万元以上。”金敏告诉记者。
金敏的遭遇颇有代表性。今年以来,新闻媒体收到有关非法代理销售非上市公司股票的投诉比往年大幅增加。一“维权热线”栏目主持人告诉记者,今年年初以来收到的此类投诉大约占到所有投诉的三分之一,许多股民来电或来信抱怨,自己一时冲动购买了非上市公司股权,但上市无望,套现无门。
据上海证监局统计,这个局热线电话今年以来接到的有关非法代理销售非上市股权类的投诉,占到所有来电的20%至30%,仅次于咨询类的来电数量。
业内人士指出,一些非法中介机构借“证券投资咨询公司”等名义,以未上市公司股东代理人或财务顾问的身份,通过随机拨打电话、网络、投资报告会、亲友介绍等形式,非法代理销售非上市股权,已成为市场顽疾。
非上市股权投资布满“雷区”
据了解,此类非法活动的第一个“高潮”是在2000年。当时沪深股市转配股上市流通,制造出财富效应。一些非法中介机构便乘机非法推销非上市股权,许诺这些股权未来可以在三板市场上市。之后,由于三板市场迟迟没有设立,加上媒体的报道宣传和相关职能部门的打击,“原始股”骗局最终不攻自破。
不过,去年以来,此类非法活动有所抬头,但变换了欺骗手法。一些非法中介机构声称,自己代理销售的非上市股权不久有望通过买壳等方式在美国OTC系统(相当于美国的一个三板市场)上市,满足一定条件后,将会成功登陆美国纳斯达克市场,届时,投资人将获得10倍甚至20倍以上的收益。
上海迅胜投资咨询公司总经理孙雷民认为,近年来,凯雷、老虎等国际投资基金,因为成功投资蒙牛、太平洋保险、无锡尚德等公司的非上市股权而创造出诸多财富神话。但是,对于缺乏投资经验和专业知识、信息相对闭塞的国内普通投资者来说,非上市股权投资无疑是一个充满风险的“雷区”。首先,目前代理销售非上市股权的中介机构往往没有资质,销售中多有夸大,承诺也没有法律效力;其次,即便是在美国OTC系统上市了,股票也往往是有价无市;此外,有些公司还通过庄家做市,只接受关联方的卖出报盘,普通股东持有的股票即便股价上涨,也是“账面盈利”,无法兑现收益。
当务之急应建立长效机制
针对全国各地十分猖獗的非法代理销售非上市股权的情况,早在2001年,国务院办公厅就下发了《关于严厉打击以证券期货投资为名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通知》,之后,证监会也分别于2003年和2004年下发了《关于处理非法代理买卖未上市公司股票和有关问题的紧急通知》和《进一步打击以证券期货投资为名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紧急通知》,要求证券监管部门有针对性地加大对此类非法活动的打击力度。
对此,证券民事赔偿领域专家、上海闻(海闻博客,海闻新闻,海闻说吧)达律师事务所合伙律师宋一欣建议,在当前阶段,明确监管责任,建立长效机制,打击非法代理销售非上市股权活动,保护普通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是有关责任部门的当务之急。
首先要明确责任。虽然非上市股权交易不同于股票交易,不属于证券监管部门监管范围,但考虑到股权交易的证券属性,一些投资者在举报和投诉时往往首先想到的是证券监管部门,因此,有关专家建议由证监会在各地的派出机构组织牵头,在当地政府的支持和协调下,会同当地工商、公安部门,建立联合办案机制,共同查处非法从事非上市股权代理销售的案件。
其次要建立长效机制。根据以往经验,非法代理销售非上市股权的中介机构,在遇到严厉打击时会暂停业务,等风头过后便重起炉灶。建议设立“打击非法销售非上市股权办公室”这样的常设机构,统筹组织指挥打击非法销售非上市股权的活动。
第三要加强舆论宣传。强大的舆论宣传对于揭示非上市股权投资风险,引导理性投资具有重要作用。各地政府和宣传部门应当大力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将查处的典型案件给予曝光,提高投资者风险防范意识,维护市场秩序。 (责任编辑:刘雪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