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公布《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时报讯 (记者 周芳) 问题食品彻底退市有望成为现实。日前,商务部公布《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规定,食品市场、经销商若出售职能部门公布的不合格食品,最高可罚款3万元。 对此,食品厂家普遍认为,对不合格食品进行强制性退市的举措,将有效保护大部分合格食品生产厂家的利益,净化食品竞争市场。
现状:问题食品难彻底清退
据了解,质监、工商等部门几乎每周都会发布公告,通报对各种食品进行质量抽查的结果。但是,一些上“黑榜”的问题食品,常常在被曝光后仍能“现身”于批发、零售市场,经销商、食品生产厂家往往将“黑榜”当透明。
同时,在没有强制性退市制度的现实状况下,有关职能部门也很难利用行政、法律权力禁止商家销售这些被通报批评的不合格食品,使得监管陷入虎头蛇尾的尴尬局面。
不过,随着《办法》以及不合格食品退市制度的出台和实施,彻底清退问题食品有望成为现实。
企业:新规可使竞争更公平
广州一家生产月饼的食品厂家负责人告诉记者,不合格食品一旦被工商、质监点名,自身又不及时退市,受到影响的往往是整个行业,一些优质的同类产品总是被无辜地殃及,“就像这次的苏丹红鸭蛋事件一样,不仅白洋淀的鸭蛋没人敢再买,在广州市封杀红心鸭蛋的背景下,整个鸭蛋行业也会严重受挫,像广东电白等地的鸭蛋厂家就受到牵连,销量直线下滑。”
该负责人表示,《办法》一旦出台,如果能在第一时间把问题食品清除出市场,同类产品的生产厂家就能幸免于难,在纯净的行业内展开竞争将更为公平合理。
政府:穗将打造食品信用体系
而广州市食安办处长葛昌顺昨日则指出,商务部的这一强制性退市制度,与广州努力打造的食品安全信用体系正好“不谋而合”。
据介绍,广州市这一食品安全信用体系预计在年内可以启动,并率先在农业生产基地、食品生产加工、超市和肉菜市场、餐饮企业组织试点再逐步推开。
此外,《广州市食品安全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广州市食品农产品市场准入管理办法》等系统文件也即将出台,加之正在制定的《食品安全专家委员会评估制度》和职能部门对食品安全的监管指标体系,系列法规将给食品生产者、经销商戴上信用“紧箍咒”。
新规解读 不合格食品须立即退市
据了解,目前《办法》仍在征集意见阶段,市民可在11月25日前,登陆商务部网站(www.mofcom.gov.cn)对其提意见。
鼓励建立场厂直供关系
《办法》规定,市场应与入市经销商签订安全保证协议,并鼓励市场与食品生产基地、食品加工厂建立直供关系。市场还应建立经销商管理档案,如实动态记录经销商身份信息、联系方式、经营产品和信用记录等基本信息。经销商档案至少保存二年且禁止伪造经销商档案。
《办法》还规定,市场应对入市经营的食品实行索证索票,依法查验食品供货者及食品安全的有效证明文件。并且详细记录食品的生产者、品名、进货时间、产地来源、规格、质量等级等内容。
实行强制性退市制度
应当设立负责食品安全的管理部门或配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监控本市场的食品安全状况。市场应当对入市经营的食品索证索票,依法查验食品供货者及食品安全的有效证明文件,留存相关票证文件的复印件备查。
同时,《办法》重点将对市场内的不合格食品制定强制性退市制度。对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的不合格食品,市场应当立即停止销售,并记录在案。发现在本市场销售的食品存在安全隐患,市场应立即停售,并依法报相关部门处理。市场上销售的食品一旦上了“黑榜”,经销商仍在售卖的,商务主管部门应予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处3万元以下罚款。 (责任编辑:马明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