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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日前获悉,范女士等三位投资者诉三联商社股份有限公司(原郑州百文股份有限公司)民事赔偿案二审己做出最终判决。 据原告投资者代理律师宋一欣介绍,近日已收到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的二审判决书,判决书维持了一审原判,即三位投资者索赔的诉讼请求获得法院完全支持。
2005年12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的规定,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已做出一审判决,判令三联商社对其虚假陈述给投资者造成的实际损失进行全额赔偿,范女士等三位投资者的索赔总金额超过17万元。
三联商社不服一审判决,向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上诉的主要理由是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判决时没有考虑系统风险因素。2006年10月20日,郑百文上诉案在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开庭。二十多天后,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做出了二审判决,维持了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即100%支持了原告投资者的诉讼请求。
(责任编辑:张雪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