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通专讯》中国银行(行情,论坛)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主席助理王兆星表示,允许外国银行分行吸收每笔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中国公民的存款业务,完全符合中国入世承诺,亦与世贸精神相一致。 他称,从审慎监管和国际通行做法的角度,有关政策并非一种限制,而且在一定程度上是对外国银行分行在华开展业务的一种便利和优惠。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副主任宋大涵则表示,中国在加入世贸组织的时候承诺,在加入世贸组织五年内取消外资银行经营人民币业务的地域和客户限制,在审慎监管的框架下对外资银行实行国民待遇。 新《条例》是对于在中国注册的外资法人银行开放全部的人民币业务,对于在中国的外国银行的分行实行一定的限制,是实行法人导向的政策。 他强调有关政策是符合审慎性原则和国际的通行做法,也与中国入世的承诺相一致。而规定对中资银行和外资银行是一致的,无论是中资银行还是外资银行,凡从事中国公民的人民币业务都要求是在中国境内注册的法人银行。(cp)作者声明:在本机构、本人所知情的范围内,本机构、本人以及财产上的利害关系人与所述文章内容没有利害关系。本版文章纯属个人观点,仅供参考,文责自负。读者据此入市,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