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通专讯》中国保险法第二次修改相关工作自2004年启动以来已取得重大进展,由中国保监会起草的《保险法修订草案建议稿》于去年底上报给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后,经过广泛征求意见目前已完成修订草案送审稿。根据中国立法程序推算,该修订案最快明年底可获通过。 据《新华社》报道,由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助理贸易代表夏尊恩率领的美方代表团向中方提出了有关中国保险法的修改、保险业「十一五」(2006年至2010年)规划的制定,以及外资保险公司在华设立分支机构和开发创新产品的审批、外资分公司转子公司的进度、中国再保险政策规定、保险资金投资渠道的放开等具体问题。 中国保监会法规部主任杨华柏表示,为适应保险业发展的新形势和监管需要,保险法第二次修改主要涉及四大方面内容,包括拓宽保险公司业务范围和保险资金运用渠道,为保险公司开展综合经营、投资不动产等留下空间;增加相互制公司等新型市场主体,完善保险市场主体的管理制度;完善保险合同法律规范,切实保护被保险人合法利益;强化保险监管手段,完善监管相关法律程序等。(fa)作者声明:在本机构、本人所知情的范围内,本机构、本人以及财产上的利害关系人与所述文章内容没有利害关系。本版文章纯属个人观点,仅供参考,文责自负。读者据此入市,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