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法》草稿规定,产业投资基金的组织形式可以分为公司制、有限合伙企业或信托等三种形式。发改委负责产业投资基金的设立和其投资运作的监督管理
产业投资基金在中国的发展即将翻开新的一页。继200亿元总额度的渤海产业投资基金获得国务院批准之后,《产业投资基金试点管理办法》(下称《办法》)目前也正在紧急研究制定。 《第一财经(相关:理财 证券)日报》获悉,《办法》草稿的大框架已定,正在进一步修改完善之中。
日前,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再次召集金融机构相关负责人、律师以及北京大学的金融学教授们进行了《办法》的法律政策研究。这是“十一”长假之后的第三次开会研究,而《办法》的草稿也几经修改。据参会人士介绍,此前一次会议的地点乃是高盛高华的北京办公室,而参会机构除高盛高华之外,还包括国家开发银行、全国社保基金理事会、中银国际以及鼎晖创业投资。
据参会人士介绍,在目前的《办法》草稿中这样规定,在境内以产业投资基金名义,通过私募形式主要向特定机构投资者筹集资金设立的产业投资基金,由基金管理人管理,在境内主要从事未上市企业股权投资活动,适用本办法。其中“特定机构投资者”包括国有企业、国家控股的商业银行、保险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全国社保基金理事会等机构投资者。
《办法》草稿同时规定,产业投资基金的组织形式可以分为公司制、有限合伙企业或信托等三种形式。发改委负责产业投资基金的设立和其投资运作的监督管理。
发改委相关官员昨日告诉《第一财经日报》,《办法》从修改、制定到获批、出台,还要有一段时间,“不同部门之间还有一些问题需要协调”。
尽管呼吁多年,私募基金在中国一直未有大的发展。海外私募股权基金促进中国中小企业发展的同时,也大量侵吞了企业高速成长的利润。为了贯彻国民经济社会发展战略、调整优化产业结构和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的需要,国务院授权发改委负责产业基金的试点组织工作。据悉,参会人士都对研究讨论这样具有“历史意义”的事件热情颇高。
事实上,产业投资基金出台的时机目前已经成熟。总额度为200亿元的渤海产业投资基金此前已获国家批准。由中人寿、国家开发银行、全国社保基金理事会、邮政储汇局、中银集团以及泰达控股等6家机构发起的首期60亿元的渤海产业投资基金和基金管理公司即将成立。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中也明确规定,加快金融机制改革,“发展创业投资,做好产业投资基金试点工作”。
发改委金融司副司长曹文炼曾在社科院的演讲中表示,《合伙企业法》允许基金投资人以有限责任的方式加入合伙企业和保险资金可间接投资基础设施,为发展产业投资基金提供了法律环境和体制条件。曹文炼同时表示,应允许商业银行投资产业基金以解决银行资金出路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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