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资银行在天津滨海新区和东北、西部、中部四地区开展业务时将获得优惠政策。昨天,国务院新闻办就即将于12月11日正式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举行新闻发布会,国务院法制办副主任宋大涵在会上透露,此次对《条例》的修订“体现了国家区域经济发展战略”。
宋大涵表示,为贯彻国务院关于东北振兴、西部开发、中部崛起和天津滨海新区开发开放等发展战略,鼓励外资银行优先在上述地区开展业务,拟在业务和机构准入方面给予适当倾斜,但他并未透露具体的倾斜政策。
而在这四个地区中天津滨海新区发展最快,2006年,天津滨海新区作为特区被纳入国家“十一五”规划,并成为金融先行试点地区后,银监会迅速出台促进滨海新区金融业的措施,鼓励外资金融机构在津布局,并开展本外币金融创新业务。
另外,在昨天的新闻发布会上,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主席助理王兆星还透露,从12月11日起,银监会将正式受理外国银行转制及经营全面人民币业务的申请。
“按照现在行政许可的程序和有关申请的内容,我希望以上手续可以在1-3个月之内完成。但完成这样一个过程最终需要的时间,一方面取决于我们各个部门能否高效配合,另一方面,也取决于外资银行相关准备工作的进展。”王兆星说。 (责任编辑:马明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