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热时间 分户计量 用户报停 室温不高
济南:解决四大难题将出新标准 “十一五”末,将有35%用户实现分户计量
记者近日从济南市政公用事业局了解到,针对市民非常关心的供热时间、分户计量、用户报停、室温不高等四大热点问题,明年济南市的集中供热将有“新动作、新标准”。
济南市集中供热期为每年的11月5日至次年的3月25日。截至去年底,该市集中供热普及率达43%。据了解,为改善市民反映强烈的供热问题,济南市政公用事业局已向立法部门提出修订立项,明年将对集中供热时间进行调整。修改后,供热企业将根据天气情况,灵活掌握;调整之后有关供热的收费问题也正在论证之中。
据悉,济南将逐步实行由采暖用户直接向供热企业交费,对具备分户控制并与供热单位签订合同的用户,由供热单位直接向最终用户收费,或由用热户直接到供热单位指定银行、大厅交费。
济南市政公用事业局有关人士表示,济南新建的小区供热必须分户控制,否则将不予集中供热。同时,分户计量的供热方式已提上日程,今年将在一些小区进行试点。根据规划,到“十一五”末,济南35%的用户将实现分户计量供热。
济南市供热办有关人士则表示,济南原则上不允许集中供热居民报停,需要报停的要交纳一定的费用。但从建设节约型社会的角度考虑,应该鼓励用户报停。济南市政公用事业局以及供热企业正在调研,准备制定报停条件和收费标准,该标准有望明年出台并开始实施。
济南市供热办一名负责人说,室内不热一般有三种原因:供热单位供热质量有问题;自管换热站出了问题;用热户用热设施设计不合理或使用不当。凡属供热单位原因造成的问题由供热单位负责解决,如果室温确实达不到16℃,供热企业将予以退费。凡属自管站问题由自管站负责,供热单位将加强对自管站的监督管理。用户应与供热企业签订合同,确定双方的利益关系,用法律方式制约双方行为。(记者孙覆海实习生葛红普)
沈阳市政府与各城、郊区政府签订供热责任状 区长是供热的“第一责任人”
供热不好问责区政府“一把手”,是沈阳市今年为加强供热工作而采取的有力措施之一。
城区供热关系到居民能否温暖过冬,几乎每年都成为问题“热点”。沈阳市认真总结经验教训,明确规定今年的供热管理原则是“统一政策,区域管理,区长负责”。10月24日,沈阳市副市长邢凯与11个城、郊区区长签订供热工作目标责任状。
沈阳市政府强调,各个城、郊区的供热工作必须由区长负责,如果出现供热问题,将直接问责城、郊区的主要领导。按照规定,市抓区,区抓企业、街道,一级抓一级,分工明确,责任明确。同时,沈阳市还出台了严格的考核办法,检查6次供热不达标的锅炉房将取缔其供热资格。
沈阳惠天热电股份有限公司是沈阳市最大供热企业,担负着该市近三分之一居民的供热任务。为了更好地服务居民,该公司制定了一系列保证措施。供热服务公开电话24小时开通,并有人值守。落实“首接责任制”,对接到用户投诉或咨询电话,可直接解答的直接进行答复,可直接办理的事项,应认真予以办理。对本部门职责范畴之外的事项,应填写转办单,并将用户送至相应部门。规范服务,发放便民服务卡,上面印有电话及承诺服务的内容。该公司党支部书记林玉喜说,便民服务卡不仅发放到各家各户,也摆放在社区办公场所。该公司还建立了干部接访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
11月1日是沈阳市冬季供热第一天。当天晚上,沈阳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赵长义及7位副市长还分头深入到锅炉房及居民家检查供热情况。(记者顾威)
北京:电采暖低谷电价每度仅0.3元分户计量收费尚在研究之中
从今冬采暖季开始,未来3年内,北京市电采暖用户的冬季采暖电费仍实行峰谷电价的优惠政策,具体标准与居民峰谷试点电价相同。
据北京市发改委价格管理处介绍,从明年起,北京市除地铁和无轨电车以外,其它行业用电均实行峰谷电价。
北京市发改委价格管理处相关负责人称,考虑到分户电采暖居民采暖季用电和支出的实际情况,从今年11月到2009年10月的三年内,分户电采暖用户采暖季用电价格,暂按居民峰谷试点电价管理,每年采暖季(11月1日~3月31日)低谷时段(22:00~6:00)电价为0.3元/千瓦时,高峰时段(6:00~22:00)电价为0.4883元/千瓦时。
北京从2002年采暖季开始,使用电采暖的用电单位和居民实行峰谷电价。具体优惠方案为,早7时至晚11时,按当时居民电价0.44元/千瓦时计价,晚11时至次日早7时,按低谷价0.20元/千瓦时计价。
这一优惠政策是为了鼓励市民避开高峰时段,合理利用电能。今年6月30日,根据国家规范电价的要求,北京市进行了电价调整,普通居民电价从0.48元/千瓦时调整为0.4883元/千瓦时,并在东城、西城部分平房院居民中试点峰谷电价。
北京市发改委相关负责人表示,在全面实施分户计量收费政策时,简单仿效水、电和燃气的计量收费,将难以被用户接受。这位负责人说,研究解决建筑不同部分存在采暖能耗的差异以及户与户之间的热传递等问题是热计量价格的难点。如果实行按热量计量收费,部分房间因空置而不采暖或者部分用户降低采暖标准、间断采暖,都会导致户与户之间存在传热现象,会产生新的不公平。(记者张敏)
天津:试行一户一表计量收费
●暖气可以自己调节●平均每户节能21%●4户用的热量可供5户使用
目前,天津市率先建成“供热变流量系统”,用户室内装有“温控阀”,可按需调节用量,做到“按户收费”。22个住宅小区1.78万户居民试用后,户均节能21%,过去4户用的热量现在可供5户使用。以“计量收费”为标志的供热体制正在天津形成。
据了解,天津市花了6年时间,在中心城区的22个小区进行计量供热试验,总面积近300万平方米,1.78万户居民因此有了选择温度的权利,也有了自主节能的条件。按每户实际消耗热量收取相应费用,采用“一户一表”分户计量政策。
据介绍,分户计量有三大优点:一是供热分户计量使供热用户有了自主性。原先的供热系统达不到调节作用,单个取暖户的利益得不到保障。改革后,用户有了用热选择权,按用热多少交费,体现了市场消费的合理性。二是供热分户计量节能效果显著。据计算,每平方米产热耗煤4个月仅用煤27公斤,产热耗能明显降低。三是供热分户计量可节约大量能源,减少环境污染,带来良好的社会效益。
人民家园小区是天津市建委节能住宅示范小区,一户一表,计量收费,22栋楼达到了二步节能标准(节能率累计达到50%,其中建筑部分承担30%,采暖部分承担20%)。(记者姜明)
兰州拟建“低收入群体供热补助基金”
兰州市今年拟建立“低收入群体供热补助基金”,旨在通过基金的方式,对兰州市低保户的采暖费用予以补助,以解决困难户无力全额缴纳取暖费的问题。
目前,兰州市政府正就保障金的补贴标准、补贴程序、补贴范围等做进一步的详细研究。一旦顺利实施,兰州市近郊四区将有39225户低保户从中受益。
长期以来,采暖费收费率低,成为兰州市供热单位的一大难题。2005年至2006年,该市集中供热平均收费率为89%,联片供热收费率为85%。
不仅如此,兰州市供热企业还面临着供暖成本严重倒挂的难题。
为了解决这个问题,兰州市供热管理站相关负责人表示,供热价格明年可能调整。(通讯员姚宏记者康劲)
呼市:1.5万户城市低保家庭取暖补贴到位
记者从呼和浩特市财政局了解到,截至目前,用于15469户城市低保家庭冬季取暖补贴的702万元资金已全部到位。其中,8713户平房低保家庭补贴323万元,6756户楼房低保家庭补贴379万元。
据了解,居住平房的低保家庭补贴按照每户450元发放;居住楼房的低保家庭按居住面积60平方米所需取暖费发放,不足60平方米按其实际居住面积计算,60%取暖费由政府拨付给市建委供热办,再依据低保具体名单转给供热企业,另外40%由供暖企业减免。
此举受到低保户的欢迎。居住在该市光明路糖厂家属区的低保户阎相平对记者说:“我们劳动能力有限,生活困难,政府的取暖补贴可以基本保证我们过一个热乎的冬天。” (记者张玺通讯员侯锐) (责任编辑:毕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