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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5日,四川湖山收到的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说,对公司与四川省绵阳市无线电厂关于“湖山”文字、“HUSHAN”拼音和图形及其组合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纠纷一案已作出终审判决,判令绵阳无线电厂在判决生效之日起六十日内返还四川湖山100万元。
四川湖山的公告说,四川高院的判决为终审判决,这将对公司及其部分主营业务产生一定的积极影响。根据判决,公司将在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有关部门办理变更上述商标注册人手续。
(责任编辑:张雪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