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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ST中华(000017、200017)公告,第一大股东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深圳市聚隆盛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与深圳市国晟能源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于2006年11月13日签订《协议书》,就国晟能源承继聚隆盛公司于资产转让协议项下尚未履行的全部权利、义务之事宜协商一致并达成三方协议,主要内容如下:国晟能源承继聚隆盛公司在《资产转让协议》中的资产事项所应享有或承担的全部权利和义务,即:受让华融公司持有的深中华A股法人股65098412股和B股法人股5001944股及其所拥有的对深中华的债权人民币27883900元、美元84797624.57元和为深中华垫付的重组费用人民币1000万元,受让总价格不变为人民币53269559元。 聚隆盛公司就受让本资产事项的全部权利、义务同时解除。
聚隆盛公司已支付的首期受让款人民币40000000元视为国晟能源履行本协议向华融公司支付的款项,并约定于2006年12月30日前(含当日)支付受让余款人民币13269559元。
在股东过户登记完成前,华融公司作为名义上的股东推动股改工作。国晟能源将制定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承担并及时支付股权分置改革成本。
(责任编辑:张雪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