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1、深圳华侨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本次认股权证发行申请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2006]125 号文核准。
    2、本次认股权证发行计划是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重要组成部分,已经2005 年12 月26 日召开的公司200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审议通过。投资者欲了解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详细内容,可以查阅2005 年11月24 日刊登在《证券时报》及《中国证券报》上的本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摘要)》,以及通过指定信息披露网站:https://www.cninfo.com.cn 查阅《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全文)》。
    3、根据公司200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审议通过的《深圳华侨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认股权证的议案》,本次认股权证派发对象为本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2006 年1 月5 日)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A 股流通股股东。凡该日未登记在册的投资者无权获得本次派发的认股权证。
    一、认股权证发行方案
发行人 深圳华侨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对象 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2006 年1 月5 日)
登记在册的全体A 股流通股股东。
认股权证类型 百慕大式认股权证。
存续期 自认股权证上市之日起12 个月。
发行数量 向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2006 年1 月5
日)登记在册的全体A 股流通股股东每10 股派发3.8
份,发行数量总额149,522,568 份。
发行价格 人民币0 元/份。
标的证券 本公司发行的面值1 元的人民币普通股。
发行方式 向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2006 年1 月5
日)登记在册的全体A 股流通股股东免费派送。
行权期 认股权证存续期的最后5 个交易日。
行权比例 1:1,即每份认股权证可认购1 股标的证券,行权比例
调整按照深交所相关规定执行。
行权价格 7.00 元,即认股权证持有人可按7.00 元/股的价格认购
标的证券,行权价格调整按照深交所相关规定执行。
权证交易代码 031001
权证交易简称 侨城HQC1
    二、发行对象
    本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2006 年1 月5 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A 股流通股股东。
    三、本次发行的重要日期及停牌安排
    如以下时间为正常交易日,发行人股票停牌安排如下:
日期 内容
2006年11月17日 1、刊登认股权证发行说明书摘要。
2、刊登认股权证发行公告。
A股上午9:30—10:30停牌,其后正常交易。
2006年11月21日 认股权证派发日;A股正常交易。
2006年11月22日 认股权证到帐日;A股正常交易。
    本公司于本次认股权证发行完成后,将尽快申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四、发行方式
    本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2006 年1 月5 日)登记在册的全体流通股股东有权按该日所持本公司的股份数量以10:3.8 的比例获得本次免费派发的百慕大式认股权证。为确认认股权证派发对象及数量,公司在实施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时,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对该日登记在册的流通股股东所持本公司的股份数量按1:1 的比例进行了记载(记载代码:037999,记载简称:侨城数据)。2006 年11 月21 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将根据该记载数据按10:3.8 的比例向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体流通股股东派发认股权证,认股权证将于2006 年11 月22 日到帐,有权获派认股权证的对象可通过证券帐户查询核实。认股权证派发完成后,上述记载数据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从证券帐户中自动删除。
    五、发行人、保荐机构(上市推荐人)
    (一)发行人:深圳华侨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华侨城办公大楼
    电话:0755—26936078、26936076
    传真:0755—26600517
    联系人:李珂晖、郭金
    (二)保荐机构(上市推荐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A 层
    电话:0755—83199454、83076929
    传真:0755—82485221
    联系人:廖锦强、曾阳、李壮
     深圳华侨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06 年11 月17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