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国论企》深圳和上海两地的上市公司大股东占用企业资金情况相当严重,并为中国证监会近年积极进行的市场和企业改革甚中重点工作,而监理部门更发出通知要求各?⒆灾吻⒅毕绞小⒓苹チ腥嗣裾⒐裨焊饔泄夭课⒅笔艋沟纫谀甑浊凹忧苛Χ韧贫蠊啥谀甑浊俺セ雇瓯稀Vぜ嗷嵩谕ㄖ谢固乇鹎康鳌盖謇砩鲜泄咀式鹫加檬翘岣呱鲜泄局柿康囊幌钪匾ぷ鳌梗慵裨憾哉庀罟ぷ鞯母叨戎厥印? *要求部委地方各级政府紧密主动配合* 上市公司是证券市场的其中重要基石,而上海和深圳过去一直存在的大股东占用上市公司资产的行为,十分普及,由是严重阻碍上市公司的健康、持续发展,亦侵犯上市公司法人财产权的完整性,影响资本市场诚信建设和健康发展,并为导致上市公司连续亏损直至退市的主要原因,中国证监会不仅重申这是「严重损害公司和广大中小股东权益的违法犯罚行为」,而清理上市公司资金占用,会起码产生三项有利效应:(1)有利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2)有利于维护基本的产权制度;(3)有利于促进资本市场乃至整个社会诚信文化的建设,是当前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首要而紧逼的任务。 由是中国证监会所发出的《关于进一步做好清理大股东占用上市公司资金工作的通知(证监发2006年128号)》十分明确地指出「务必在2006年底前偿还完毕,并提出多项要求:(一)要各级地方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协调财政、国资、工商、税务、银行、公安等各部门协同配合,追查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资金和资产以及追究责任人法律责任,以加快清欠进度,确保达标,而更具体的做法有:(a)各相关部门还应当配合对占款方资金、资产的全面清查工作,提供信息支持和相关证据;(b)各级工商部门要配合中国证监会查清负有清欠责任的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名下持有的企业股权及其他工商登记信息;(c)中国银监会应要求各商业银行配合中国证监会查清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所属企业银行户口、资金往来、贷款、担保、信用证开发及票据贴现情况等;(d)中国人民银行要依法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提供清欠工作所需的信息;(e)各级税务部门根据中国证监会的提请,开展对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所属企业缴纳税款情况的调查;(f)各级海关要根据中国监会的提请提供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所属进出口企业缴纳关税,进口环节海关代征税和已作出司法结论或海关已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走私违规情况。 (二)加大执法力度,严格追究责任,尤其要各级地方政府对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性质恶劣、情节严重涉嫌犯罚的,及时部署地方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对犯罪嫌疑人采取限制出境等措施,并加大行刑事打击力度。 *建议境外违规行为亦得严格处理* 还有更重要的一点,是(三)「建立长效管理机制,防止前清后欠问题的发生」,主要做法有:(A)各级地方政府应当把防止大股东占用上市公司资金作为维护本地区金融安全和稳定,建立良好的法制、诚信环境的一件大事来抓;(B)中国证监会要进一步推动上市公司完善法人制治理结构,建立健全上市公司内部控制制度,规范关联交易行为、提高上市公司透明度、加强对上市公司及其高级管理人员的监管,规范上市公司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的行为。 从宏观的政策,到实际的分行和执行任务办法,都充分反映出国务院及有关主要监理部委处理好大股东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决心,而这亦在相当程度得依靠地方各级政府的配合。中国有颇不少公司企业到以香港为主的境外金融市场挂牌上市,亦同样存在大股东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问题,得与境外监理机构加紧合作和配合,打击此类不法行径,始能更确切和更全面地建立中国的金融诚信和声望。《资深股评人 黎伟成》(waishinglai210@yahoo﹒com﹒hk)作者声明:在本机构、本人所知情的范围内,本机构、本人以及财产上的利害关系人与所述文章内容没有利害关系。本版文章纯属个人观点,仅供参考,文责自负。读者据此入市,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