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银川11月17日电 从今年9月起,银川市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限额出台新规定,月缴费基数不得超过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
据《银川晚报》报道,一些高收入群体为了逃避个人税收,用一大部分工资缴存住房公积金,给国家税收工作带来了困难。 对此,宁夏建设厅、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下发有关规定,为防止少数高收入群体利用缴存住房公积金避税,宁夏缴存住房公积金月工资基数最高限额定为职工所在社区城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
今后,每年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最高限额须经公积金管委会研究确定后向社会公布执行。以后新设立住房公积金缴存制度的单位,单位和职工缴存比例不应低于5%,原则上不高于13%。超过规定比例和标准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应将超过部分并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
据测算,银川市(含自治区和中央驻银单位)2006年度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月缴存最高限额为1198元,其中职工个人和单位各占二分之一,即职工个人月缴存最高限额和单位月缴存最高限额均为599元。 (责任编辑:孙可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