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鑫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于2006年11月17日召开三届七次董事会,会议
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通过公司上饶市工业园区进行客车技改项目投资实施的议案:公司将
于2007年6月30日前将客车事业部有计划迁入上饶市经济开发区。 经与江西鑫迪
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充分协商,同意依据有关评估报告的评估值为准,一次性
补偿公司拆迁费用为2820万元整。公司将使用剩余募集资金2516.90万元实施客
车技改项目。该项目投资公司除使用剩余募股资金投入其以外所产生的资金缺
口,公司将着力寻求银行等金融机构的贷款融资及自筹进行解决。
    二、通过关于公司出售部分应收款项的议案:经与上饶阳光汽车贸易租赁
有限公司(下称"阳光公司")协商,同意公司将部分区域的客车销售代理权授于
阳光公司,同时阳光公司收购公司部分应收账款,该部分应收账款账面净值
30631555.26元,经双方协商同意以评估值3183万元转让。
    三、同意聘任徐飞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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