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11月16日,公司收到成都市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处以挂号信邮寄方
式送达的《关于重庆东源请求解除查封、冻结措施的复函》,答复如下:2005
年12月23日,成都市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处在侦办牛毅、陈凯等人涉嫌挪用巨
额国债资金案中,依法对涉案的土地使用证(土地证号:江北区国用[1999]字
第015311号)予以冻结。 目前,成都市锦江区检察院已对该案提起公诉,成都
市公安局暂不能解除对东源华居公司土地使用权的冻结措施。
    此外,经公司近日查实,公司在光大银行成都玉双路支行开立的银行账户
和公司控股子公司南充嘉源物资贸易有限公司在工商银行南充茧市街支行开立
的银行账户也被成都市公安局以上述理由予以冻结。成都市公安局未就上述冻
结向公司及南充嘉源物资贸易有限公司送达正式法律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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